公共服务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
发布时间:2017-09-08 10:25
本文关键词:公共服务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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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公共服务民营化在全世界各个国家逐步兴起,如何在公共服务领域内让部分民营部门不同程度的参与到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加速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已逐渐成为一场世界性的潮流,各个国家逐渐过渡到从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到私人部门参与的模式中。公共服务私人化更多的是通过社会自身机制完成,而较少的通过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来完成。这一模式不仅能够克服传统型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存在的弊端,诸如低效率和官僚主义,同时也让参与主体变得多元,以此来满足民众对优质服务的多元需求。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推进要求以公共服务参与者为规制对象的行政法学理论或者实践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剖析,要求行政法学针对服务民营化中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的冲突进行规范,确保民营化运行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权益能实现,抑或者规制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空间范围之内,因此,本文试着对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中的行政法学规制作了简要分析。本文首先对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阐释,指出公共服务民营化在经济社会历史发展时期的发展范畴,在此基础上对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理论流派进行概述,并以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为参考来考察其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概况和主要特征,同时总结这些国家的实践经验以此对照我国民营化改革进程中可以借鉴的经验和应该规避的风险;其次分析了制约我国民营化改革的主要原因和存在的难点,以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为基本出发点,提出推进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之必要性的论点,就是必须以行政法规改革、执法人文精神、行政救济等的变革为出发点,逐步形成体制机制完备、主体多元的服务民营化体系。最后提出推进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主要涉及法律规制和具体措施、完善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打破行政垄断、增强政府公信力等方式,促成我国公共职能市场化在多元利益主体之下的稳健发展。
【关键词】:公共服务 民营化 法律保留 行政法规制 救济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630;D922.1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9
- 引言9-11
- 一、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基本理论11-15
- (一) 传统的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内涵11-12
- (二) 当代公共服务理论的内涵12
- (三)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内容12-13
- 1. 政府的职能不是掌舵,而是提供更优质的服务13
- 2. 实现公共利益是共同目标13
- 3. 为公民提供多元化公共服务13
- (四) 公共服务民营化是必然趋势13-15
- 1. 打破政府服务职能的垄断13-14
- 2. 有助于重塑行政法学人文精神14
- 3. 为社会成员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空间,促成公私合作14-15
- 二、发达国家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现状及特点15-19
- (一) 英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经验15-17
- 1. 英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概况15-16
- 2. 英国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的特点16-17
- (二) 美国公共服务民营化之经验17-18
- 1. 美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概况17
- 2. 美国在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中的特点17-18
- (三) 日本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概况和特点18-19
- 三、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区别19-22
- (一) 我国传统公共服务民营化概况19-20
- (二) 我国传统公共服务民营化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
- 1. 财政补贴沉重,公共服务投资主体单一20
- 2. 企业缺独立经营权,投入产出比低20
- (三) 我国公共服务民营化对比发达国家存在的不足20-22
- 1. 立法层次不高,法律依据不足21
- 2. 推行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的法律壁垒21-22
- 3. 无独立的监督和管理主体22
- (四) 发达国家的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之借鉴22
- 四、公共服务民营化之行政法学规制22-31
- (一) 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23-24
- (二) 对公共服务民营化政府监管的重新规制24-27
- 1. 完善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立法规制25
- 2. 建立独立的规制主体25-26
- 3. 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确立争议制度26-27
- (三) 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正当的行政程序及保障机制27-31
- 1.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27
- 2. 完善说明理由制度27-29
- 3.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29-30
- 4. 合理运用听证制度30-31
- 5. 严格执行招标制度31
- 6. 完善公众参与体制31
- 五、公共服务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31-35
- (一) 行政法的私法发展趋势32-33
- 1. 行政法私法化的基础32
- 2. 行政法的私法化分析32-33
- (二) 行政法律关系复杂化33
- 1. 行政法律关系参与的多元化33
- 2. 民营化与政府公共职能的平衡33
- (三) 行政救济从司法到行政33-35
- 1. 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救济33-34
- 2. 行政救济制度的去司法化34-35
- 结语35-36
- 参考文献36-38
- 致谢38
本文编号:81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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