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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十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31 07:36
  <正>一、现场人员管理。未按照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未到岗履职,逾期不改正的,不准继续施工。二、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发生变更的,未重新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依法按有关规定审查的,不准擅自施工。 

【文章来源】: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2019,12(05)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现场人员管理。
二、重大设计变更。
三、重要材料检验。
四、工程质量检测。
五、分部验收管理。
六、检测机构管理。
七、建材设备使用。
八、工程竣工验收。
九、工程质量保修。
十、质量事故处理。



本文编号:337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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