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IPO抑价影响分析研究
发布时间:2020-02-12 01:14
【摘要】:众所周知,中国的股票市场还处于相对不成熟的阶段,更由于中国特殊的制度性因素(如股权分置)对IPO抑价的影响,使得我国股票市场的IPO抑价率要比一些发达国家的高很多。在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股票都为非流通股,而公开发行的流通股仅为全部股份的少数部分。非流通股的交易大都是通过私下的协议转让,其交易价格就比流通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要低很多,这也导致了购买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 对我国非流通股的市场行为研究,国内学者大都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交易的股价等数据进行分析,用实证来检验股权分置因素对IPO抑价率的影响,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特别是缺乏理论模型的系统分析。另一方面,我国的股权分置问题短期内并不能得到彻底解决,其对市场运行行为的影响也远未结束,因之,继续深入地研究“股权分置”这一制度性因素对IPO抑价影响及后期效应问题仍就具有现实的经济学意义和理论价值。 对于全流通股票市场的牛市行情,Ljungqvist, Nanda, Singh (2003)(简称LNS模型)首次研究了基于投资者情绪的股票IPO抑价的大小问题,给出并证明了承销商的最优决策是将股票分阶段发行,IPO抑价是为了补偿承销商应对牛市行情过短的风险。 本文结合LNS的研究并考虑到中国股权分置这一特殊的制度性因素,探讨股权分置各因素对IPO抑价的影响,给出IPO抑价的系统分析理论模型,并通过实证分析,佐证理论模型的合理性。 首先,对存在股权分置时,发行人直接售出IPO股票也即直销的情况进行分析。若市场上存在感性投资者,发行人的最优策略是分阶段发行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其次,对存在股权分置时,发行人选择承销商售出IPO股票也即对承销的情况进行分析。考虑承销商不持有非流通股和承销商持有部分非流通股的两种情况,研究表明:承销商与发行人相互合作,承销商同样会选择将股票分阶段发行。根据承销商的参与约束以及发行人利润最大化原则,分别得出了IPO的抑价模型。 通过对模型的理论分析和实例验算可知,股权分置改革对非流通股的价格以及数量的规定,的确减少了IPO抑价率的大小,这一研究对于促进中国股票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构建公平合理的股票发行制度是有益的。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832.51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F832.51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顾纯俊;;家族企业上市前后绩效变化实证分析[J];中国外资;2011年16期
2 金超;柯昌隆;;基于信息经济学的IPO溢价研究综述[J];商业经济;2011年17期
3 唐豪臻;;海外IPO之路,漫漫其修远兮[J];中国证券期货;2011年08期
4 赫丽君;;上市公司IPO前后的盈余管理——以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为例[J];时代金融;2011年21期
5 马磊;王学飞;;从关联交易看台资企业在中国大陆上市的主要法律障碍[J];科技致富向导;2011年26期
6 张露;古小刚;;基于构建次发达地区企业IPO支持体系的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年16期
7 段竞尧;;新股卖空机制对新股发行的意义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1年18期
8 Q弥星,
本文编号:257863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guanlilunwen/zhqtouz/2578637.html
最近更新
教材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