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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对新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的挑战、启示

发布时间:2020-03-19 00:22
【摘要】: 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对新巴塞尔协议运行的有效性产生质疑,对新巴塞尔协议的重新思考也应运而生。笔者结合次贷危机爆发的宏观背景,详细且深入的分析了在此次次贷危机中所暴露出的新巴塞尔协议在风险管理上的不足与缺失。在研究巴塞尔委员会在次贷危机后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与对新巴塞尔协议框架的最新修订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新巴塞尔协议改进的细化建议,使得本文的分析与论述更贴近时代热点,赋予文章新的生命力。此外,本文在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全面理解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在次贷危机后实行新资本协议的几点启示。从我国实行新资本协议的进展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着手,进一步讨论了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应用与完善、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推进、操作风险计量的初步探讨、压力情景测试在我国的进一步应用以及实行新资本协议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等,从而将国外的理论和经验与国内实情相结合,进一步深化论文的主题。
【图文】:

示意图,论文结构,示意图


论文结构示意图

投行,华尔街,杠杆率,对冲基金


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高杠杆所可能产生的风险。然而,随着各类金融衍生品旧的准备金要求等体制难以达到确保流动性和控制杠杆率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利用融资工具在发行证券化产品时只需要不到 1%的资本充足率。例如,自 2003 7 年,美林证券的杠杆率猛增至 28 倍,即每 1 美元的资本撬动了 28 美元的资产规公司的杠杆率也上升到 28 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杆率更是增加到了 33 倍,而直到破兄弟的杠杆仍高达 30 倍。如果考虑 SIV 等表外业务的杠杆效应,那么投资银行的甚至可高达 50 倍至 60 倍。这种高杠杆率有着明显的双向放大作用:以 30 倍的杠投资银行家可以用 10 美元做 300 美元的投资,只要有 3.3%的收益率(接近于美国),投行就可以赚回本金;相反,只要损失超过 3.3%,本金就会血本无归,其中风可见一斑。此外,新巴塞尔协议对对冲基金的监管也存在类似的问题。1998 年濒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便凸显了对冲基金对金融市场稳定可能带来的灾难性了 11 年之后的 2009 年,,各国依旧未对如何监管对冲基金,从而稳定金融市场达成由于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过度的利用杠杆不断发行新的金融产品,才使实际抗风险能力变得非常薄弱,最终由于银行无法承受杠杆所造成的风险而导致整系崩溃。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F831.5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陈琼;;市场约束在信托监管中的作用[J];银行家;2008年05期

2 张泽忠,付慧姝;《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新发展与我国银行监管制度的创新[J];南昌高专学报;2005年05期

3 胡雪;孙耀东;;浅析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及其风险[J];新金融;2008年06期



本文编号:258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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