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对股东利益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0-03-22 20:26
【摘要】: 增发新股是市场经济和股票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以其存在的合理性成为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中盛行的再融资方式。随着我国产业环境的变化、监管水平的提高,增发新股以其所固有的优势和积极意义成为我国上市公司首选的再融资方式,并且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都产生了很大影响。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论证了增发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增发使非流通股股东受益,流通股老股东受损。所以,增发消息成为证券市场上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空”消息。究其根源,是与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证券市场缺乏有效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分不开的。 在二元股权结构下,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共存,二者的利益实现方式不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主要是通过溢价发行、净资产增值和盈利分红来实现。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由于其股份可以在二级市场随时变现流通,股利和股价的波动对其利益有重要影响,因此,他们更重视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上市公司价值的持续提升。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将使非流通股股东财富增加,流通股老股东财富减少。因此,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财富增值最大,倾向于提高增发价格。 由于特殊的历史和制度原因,我国上市公司形成了现有的特殊的二元股权结构,非流通股股东(主要是国有股)占整个股权的三分之二,具有绝对控股地位,而流通股(主要是中小股东)仅占股权比重的三分之一,而且非常分散。且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甚至不顾中小股东的利益,通过增发议案,即使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侵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是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这和我国上市公司改造不完全、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法律 内容摘要 法规不完善等密切相关。为了保护我国中小股东利益,保证我国证券市场健康 发展,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治 理结构、完善我国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F832.5
本文编号:2595578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F832.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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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9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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