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举债权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14 06:20
【摘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一级独立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分别承担着所管辖范围经济建设和调节控制市场经济运行的政府职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开辟规范化的融资渠道,以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运营国有资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国有资产举债是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筹集国有资本金的重要形式。为此,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国有资产举债权的关系,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本文基于两种属性的财政分配理论和国有资本运营理论,论证了国有资产举债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提出了正确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国有资产举债权关系的对策建议。本论文共分为四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举债权理论,重点介绍了公共举债权与国有资产举债权的联系和区别,阐明了中央与地方政府国有资产举债的理论依据和研究意义。 第二部分分析了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举债现状:中央政府有国有资产举债权,中央政府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无举债权,地方政府无相应的国有资产举债权并且债务问题严峻。 第三部分为国外借鉴,介绍了相关的西方公债理论和西方国家发行地方公债的启示。 第四部分为对策建议和配套改革,认为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国债制度,建立地方国有资产举债制度,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以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帮助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体制,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政府职能的转换,从而有力地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812.5;F123.7
本文编号:2662941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812.5;F123.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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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康,李炜光;关于城市公债问题的探讨[J];财贸经济;2002年08期
本文编号:266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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