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做市商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4 09:54
【摘要】: 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体系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证券市场组成,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适应了不同市场主体多层次的市场需求。场外交易市场的设立是建立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关键一环,但其在我国仍然还是一个处于设计中的市场。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场外交易市场成功运作的经验,探索一套具有特色的中国场外交易运作模式,特别是在交易制度方面,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可以预见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将是必然的趋势。然而在我国,学者们关于场外交易市场的研究,基本上是经济学方面的,而很少从法律监管角度对其进行研究。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根据从逻辑抽象到我国的具体的思路,首先介绍了做市商制度的定义及功能等,并简要分析了场外交易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必要性,然后结合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实践和相应立法,在参照了美国相关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对做市商的主体资格、运作行为和风险监管等几个方面的监管法律制度,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给出了相关法律的修改建议,以期为我国做市商监管部门以及券商的发展提供新思路。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832.51
本文编号:2696209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832.5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4条
1 尹雯;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蔡晓琪;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之探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1年
3 何涛;做市商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2年
4 曲小杰;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69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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