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证券化—巨灾风险债券在我国的运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07 14:38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类型多、发生频繁、损失严重的国家;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每年都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是近几十年来,我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明显呈上升趋势。二十世纪60年代全国平均每年的自然灾害损失约300亿元(人民币,下同),7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约520亿元,80年代平均每年损失约620亿元,90年代灾害损失显著增加,年均超过1000亿元。1998年仅长江嫩江和松花江特大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666亿元。巨灾损失防不胜防,风险不断增加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引入巨灾风险证券化,分散巨灾风险损失,对我国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首先对传统的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和巨灾风险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和分析,并指出传统再保险的弊端,从而引出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概念。本文着重对巨灾风险证券化中的巨灾风险债券进行详细论述。最后,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模拟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政策建议。
【学位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9
【中图分类】:F842.6;F832.51
本文编号:2813474
【学位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9
【中图分类】:F842.6;F832.5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齐超颖;中国地震风险债券的定价研究[D];河南大学;2011年
2 刘文丽;农业灾害避险期权定价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813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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