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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0-09-27 11:53
   自从《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通过后,学术界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但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的问题上,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本文引用了最先进的有关资本市场监管的理论,及国际上比较先进的监管经验,通过比较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的监管模式,指出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应该注意的问题及今后发展的方向。对应于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应该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政策,以促进其发展壮大。 文章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了多层次资本市场及其监管的内涵,指出了资本市场在一个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其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对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分析,文中指出引入监管的原因是证券市场失灵和法律的内在不完备性。证券市场失灵包括了垄断、外部性、产品的公共性、信息的不完备性、过度竞争所带来的不稳定性及分配不公造成的市场失灵等。法律的内在不完备性包括两类,一是泰勒尔等人基于“搭便车”提出的,另一类是施莱弗的关于“上诉成本和信息”等问题提出的。在监管理论分析中,介绍了公共利益论、捕获论、经济监管论和法律不完备性理论。第三部分介绍了各种证券监管模式,包括集中立法型监管、自律型监管、中间型监管三种模式。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详细地介绍了场内市场监管和场外市场监管,并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进行了比较,介绍了美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英国AIM市场,波兰和捷克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监管,还有中国台湾兴柜市场等。得出了对我国的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地方性证券交易所、OTC市场的监管的启示。第五部分介绍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论述了需要多层次监管和加强自律监管的原因,并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进行了设计。在设计多层次证券市场的监管时,需要明确的是证券监管机构对自身的定位和监管理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的立足点,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自律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对于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采取相应的不同的监管政策,因地制
【学位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5
【中图分类】:F832.5
【文章目录】: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2 多层次资本市场及其监管的内涵
        1.2.1 资本市场的内涵
        1.2.2 资本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1.2.3 资本市场监管内涵
    1.3 本文结构及主要内容
第2章 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分析
    2.1 监管动因分析
    2.2 监管的理论分析
        2.2.1 公共利益论、捕获论、经济监管论
        2.2.2 法律不完备理论
        2.2.3 监管理论比较
第3章 证券市场监管模式比较
    3.1 集中立法型监管模式
    3.2 自律型监管模式
    3.3 中间型监管模式
    3.4 各国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第4章 海外各个层次资本市场的监管
    4.1 场内市场监管
        4.1.1 美国场内市场监管
        4.1.2 发展中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4.1.3 区域性市场监管
    4.2 场外市场监管
        4.2.1 美国、日本创业板比较
        4.2.2 英国AIM的监管
        4.2.3 OTC市场的监管
第5章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设计
    5.1 证券市场引入多层次监管、自律监管的原因
    5.2 我国证券监管现状
        5.2.1 主板市场的监管现状
        5.2.2 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
    5.3 多层次证券市场监管设计
        5.3.1 树立新的监管理念
        5.3.2 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设计
参考文献
后记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李乾坤;完善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对策研究[D];辽宁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82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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