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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

发布时间:2020-10-16 09:37
   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项金融投资制度创新和金融工具创新,在我国获得了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在扩展投资、融资渠道,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促进机构投资者的成长与壮大,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促进金融市场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中之一是缺乏公司型的证券投资基金。单一的契约型基金组织模式严重阻碍了我国基金业的发展,也与世界基金业的主流趋势相背离。 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阐明公司型基金在我国发展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发展公司型基金的基本思路作了构想。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每一章单独为一部分。第一章为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况。本章第一节从现代投资基金的发祥地讲起,概要介绍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过程、发展历史及其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基本现状。本章第二节,首先以英国和美国作为典型代表,介绍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种组织模式——契约型和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各自的组织结构;其次,在此基础上对这两种模式的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作了比较;最后,在本节的第三小节简要介绍了公司型投资基金在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包括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基本趋势。在本章的第三节,首先介绍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起步和发展的过程,从我国第一只投资基金的设立和投资基金业初具雏形,到“老基金”的改制和“新基金”的发展,再到近几年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然后从六个方面介绍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基本现状,即:证券投资基金的数量和基金资产规模不断增长,投资类型不断增加,基金管理人不断成熟,法律制度环境逐步完善,发展空间仍然巨大,投资结构趋同与组织模式比较单一。同时,通过这一节的概括为 2 下一章介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模式的选择做了铺垫。 第二章介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选择及其存在的问题。 本章第一节概括介绍了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概念,分析了两种投资基 金组织模式的各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性质,认为从本质上来讲,契约型 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关系,而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委托——代理关系。 第二节分析了契约型投资基金的制度缺陷及其在我国实践中存在的 问题,即:基金持有人的监督名存实亡, 基金管理人的行为缺乏约束,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能欠缺,以及缺乏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薪酬激励与 约束机制等四个方面。通过第二节的分析,引出了全文讨论的核心问 题——在公司型基金中存在一个代表并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的实体, 基金公司,从而使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有了本质的区别。第三节 在第二节的基础上,阐明了公司型投资基金在内部治理结构上和在激 励与约束机制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并由此引出了我国发展公司型投资 基金的必然性。 第三章为发展公司型投资基金的理论分析,这是本文创新的最主 要的内容。本章从契约型投资基金与公司型投资基金是在实现投资基 金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同组织模式出发,应用 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与方法,分析了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 不同,论证了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公司型基金比契约型 基金能更有效地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在理论上证明了公司型 投资基金的优势所在。 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视角,阐述了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是投资者为了使投资收益最大化或者成本 最小化,在分散投资和专业理财过程中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 不同组织形式,同时阐明了两种组织模式在“两权相分离”过程中所 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不同关系。本章第二节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契 约理论为基础,从契约的不完全性以及由此产生的“机会主义倾向” 的视角,从基金持有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基金管理人的“人力资本专 用性”两个方面论述了公司型基金所具有的优势。本章的最后一节, 从契约的实施机制的视角,即从司法强制实施机制、市场声誉机制、 3 契约签订双方的自我博弈实施机制三个方面,论证了公司型投资基金 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的优势。分析认为:在司法强制实施机制方面, 公司型基金由于基金公司(及基金董事会)的存在使得集体诉讼更容 易,从而在司法强制实施机制方面更具可操作性;由于同样的原因, 在公司型基金中,市场声誉机制的作用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但需要 有竞争性基金经理人市场的存在;而从契约签订双方的自我博弈实施 机制来看,由于存在基金董事会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之间重复互动 的博弈,公司型基金在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第四章为我国发展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本章第一节指出 了发展公司型基金应该是我国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趋势,原因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如上一章所分析的,公司型基金在保护 投资者利益方面更具有优势;第二,在《公司法》的发展相对成熟、 而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发展公司型投资基金更符合我国的现实 国情;第三,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世界各主要实行契约型基金模式 的国家纷纷加大设立公司型基金的力度,公司型基金已成为世界各国 (和地区)基金组织模式选择
【学位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5
【中图分类】:F832.51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
        二、证券投资基金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及其现状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
        一、证券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概述
        二、公司型和契约型投资基金的比较
        三、公司型投资基金的国际发展、现状与趋势
    第三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和现状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步和发展
        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现状
第二章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选择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本质
    第二节 契约型投资基金的缺陷及其在我国实践中的问题
        一、契约型投资基金的制度缺陷
        二、契约型投资基金在我国实践中的问题
    第三节 公司型投资基金的组织优势
        一、内部治理结构上的优势
        二、激励与约束机制上的优势
第三章 发展公司型投资基金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视角的基金组织模式
        一、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与统一
        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下的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第二节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一)——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
        一、契约理论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观点
        二、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
    第三节 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二)——从契约实施机制的视角
        一、关于契约实施机制的简述
        二、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契约实施机制分析
第四章 我国发展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
    第一节 大力发展公司型基金是我国基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二节 我国发展公司型投资基金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型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问题
        二、公司型投资基金的税负问题
    第三节 我国发展公司型基金的治理结构模式设计
        一、我国发展公司型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设计
        二、公司型投资基金发展的外部环境设计
        三、契约型投资基金转化为公司型投资基金
        四、其他:基金投资者的诉权问题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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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立军;证券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284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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