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9 21:4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谋利的重要方式,随着我国市场化水平的逐步提高,特别是以资产组合方式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形式,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同时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化的投资服务也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经营风险。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模式,即基金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投资运营模式(基金运作与管理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问题),使得基金管理人会因关联交易等内部交易行为而发生利益冲突,从而在投资运营过程中作出披露虚假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完整、不及时的信息等行为,严重损害基金持有人的投资权益。 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涵义,即通过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证券组合投资来给予投资者回报的投资收益方式。其功能在于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投资收益权。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现状,包括信息披露的原则、主体、客体、规则等,其次介绍该法律制度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包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问题以及其披露内容的不全面、不充分、不及时等问题。 第三部分提出完善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建议,主要解决基金管理人内控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及充实性不足的问题。同时还包括了引入外部第三方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以及引荐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中的“管理人讨论与分析”制度,向投资者披露更为详细、准确的资本投资运营信息。 本文认为: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助于避免因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对投资者利益造成的损失。同时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越完善就越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投资权益,对于建设稳定、繁荣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学位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4
【中图分类】:D922.287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概述
(一)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涵义
1.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概念
2.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特征
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
(二)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功能
(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二、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
1.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主体
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客体
4.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程序性规则
(二)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忽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利益诉求
2. 基金管理公司内控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欠缺
3. 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
4.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全面
5.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 完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 增强基金管理公司内控治理透明度及授信义务执行力
1. 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治理透明度制度建设
2. 赋予基金持有人诉权强化基金管理人授信义务执行力
(二) 深化基金运营中的信息披露和权力制约
1. 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2. 增强基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透明度
3. 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充实性
4. 加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持有人监管力度
(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外部监管制度建设
1. 发展信息披露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2. 建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电子网上诚信档案、诚信评级和公告制度
(四) 借鉴证券市场“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2877006
【学位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4
【中图分类】:D922.287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概述
(一)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涵义
1.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概念
2.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特征
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
(二)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功能
(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二、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现状
1.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2.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主体
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客体
4.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程序性规则
(二) 我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忽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利益诉求
2. 基金管理公司内控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欠缺
3. 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
4.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全面
5.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 完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 增强基金管理公司内控治理透明度及授信义务执行力
1. 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治理透明度制度建设
2. 赋予基金持有人诉权强化基金管理人授信义务执行力
(二) 深化基金运营中的信息披露和权力制约
1. 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2. 增强基金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透明度
3. 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充实性
4. 加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持有人监管力度
(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外部监管制度建设
1. 发展信息披露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2. 建立信息披露义务人电子网上诚信档案、诚信评级和公告制度
(四) 借鉴证券市场“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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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国清,曾维涛;论对基金管理费的规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年01期
本文编号:287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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