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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8 07:27
  本文是通过国外的相关制度的借鉴来建立中国的私募发行法律制度。论文主要把美国和台湾地区作为研究证券私募发行的法律制度的对象。笔者主要分析《证券法》第4(2)条(1933)、RegulationD (1982)以及Rule 144A (1990)这三个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来总结美国私募发行法律制度带来的启示。并通过“证券交易法”、“公司法”来分析台湾地区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特点,最后通过分析美国及台湾地区的成熟的证券私募发行制度思考我国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及需完善的地方。我国的私募融资已经发展了,但我国的立法并未对其予以界定。通过主要探讨和分析我国的私募发行制度、法律制度、发行对象的界定、监管制度、信息披露要求、转售制度等方面遇到的的现实障碍,并结合美国及台湾地区的实践经验为我国提供有价值的借鉴。笔者从发行人资格、发行对象的界定、信息披露的要求、转售制度限制等方面来进行阐述。同时,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江西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第2章 证券私募发行的概述
    2.1 证券私募发行的内涵
        2.1.1 证券发行的内涵
        2.1.2 证券私募发行的内涵
    2.2 证券私募发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2.2.1 证券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
        2.2.2 证券私募与非法集资
第3章 美国和台湾地区证券私募发行的法律制度借鉴
    3.1 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概况
        3.1.1 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4(2)条及相关判例和SEC解释
        3.1.2 Regulation D中私募发行之规定
        3.1.3 规则144与规则144A之转售规定
        3.1.4 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启示
    3.2 我国台湾地区证券私募法律制度
        3.2.1 台湾地区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特点
        3.2.2 台湾地区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启示
第4章 中国证券私募发行的现状及反思
    4.1 中国证券私募发行的现状考察
        4.1.1 中国证券私募发行的立法现状
        4.1.2 中国证券私募发行的实践
    4.2 中国证券私募发行立法及实践的反思
        4.2.1 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上存在障碍
        4.2.2 我国证券私募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障碍
        4.2.3 我国证券私募发行对象界定不严格
        4.2.4 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监管制度的不完备性
        4.2.5 我国证券私募发行信息披露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4.2.6 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转售限制制度规定太过模糊
第5章 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完善
    5.1 发行人资格及私募发行决议的规则的确定
        5.1.1 发行人资格
        5.1.2 私募发行的发行决议的相关规则的确定
    5.2 发行对象的资格及人数限制
    5.3 私募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规制
    5.4 私募发行的转售制度的法律规范
    5.5 私募发行的监管问题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需要什么样的证券非公开发行制度[J]. 孔翔.  证券市场导报. 2006(02)
[2]我国证券非公开发行制度初探[J]. 包景轩.  法学杂志. 2005(02)
[3]非法集资的法律透视[J]. 朱晓东.  银行家. 2003(09)
[4]发展规范我国私募发行的分析[J]. 郭雳.  证券市场导报. 2003(08)
[5]美国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与运作机制[J]. 孔凡保.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2(06)
[6]关键在于改善法律[J]. 方流芳.  财经. 2002 (23)



本文编号:29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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