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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众筹平台参与下股权众筹公司治理模式创新

发布时间:2020-12-29 03:43
  众筹平台作为众筹生态链的关键环节,应与众筹公司在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双赢。众筹平台应参与公司治理,扩大公司治理权的外延,帮助公司寻找可靠的项目与投资者。利用网络优势,搭建起股东参与、公司信息公开的平台,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渠道,提高公司治理效率;通过担任独立董事或独立监事的方式,完善对众筹公司的监督,为公司良好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9年04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众筹公司治理的实然与应然
    (一)众筹公司治理的实然状态
        1.“咖啡馆”模式。
        2. 创业型小微公司。
    (二)众筹公司治理的应然状态
二、众筹平台参与众筹公司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众筹公司治理的现实困境
        1. 公平与效率的困境
        2. 股东的困境
        3. 监管的困境
    (二)众筹平台的现状
    (三)众筹平台的治理角色
三、公司治理权外延的扩张
    (一)对股权众筹项目的审核权
    (二)对项目发起者的评定权
    (三)对投资者的选择权
四、公司治理渠道的健全
    (一)股东参与众筹平台
    (二)公司信息公开平台
五、公司监督方式的完善
    (一)增设独立监事
    (二)设立独立董事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股权融资投资者准入的法律规制[J]. 赵吟.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2]中国股权众筹立法问题之检讨[J]. 董淳锷.  比较法研究. 2018(05)
[3]股权众筹及其运作平台的法律性质分析[J]. 孙亚贤.  理论月刊. 2018(02)
[4]互联网股权众筹的刑法规制问题论纲[J]. 阴建峰,刘雪丹.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5]论股权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兼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J]. 彭真明,曹晓路.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3)
[6]股权众筹模式的弊端:以东莞很多人的咖啡馆为例——基于公司内部治理的视角[J]. 王子轩,高德永.  商. 2015(04)
[7]咖啡馆,莫让众筹变众“愁”[J]. 陆峰.  互联网经济. 2015(Z1)
[8]美国《众筹法案》中集资门户法律制度的构建及其启示[J]. 刘明.  现代法学. 2015(01)
[9]美国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肖本华.  南方金融. 2013(01)
[10]论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一元化[J]. 江平,邓辉.  中国法学. 2003(02)



本文编号:294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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