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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最小报价单位调整的效应分析

发布时间:2021-03-21 04:26
  2003年3月3日,沪、深证券交易所下调封闭式基金交易的最小报价单位,由原来的0.01元调整为0.001元。自此,普通股A股和基金在同一个交易市场中采用了不同的价格申报制度。本文以实证研究为主,结合理论分析,分别对封闭式基金和普通股A股的最小报价单位进行分析。首先,通过对比封闭式基金下调最小报价单位前后市场买卖价差、交易深度、交易量的变化,研究发现下调最小报价单位显著降低了市场的买卖价差、交易深度,但是对交易量产生了负面影响,没有起到活跃基金市场的目的;同时,下调最小报价单位对不同的交易者产生了不同的影响。降低最小报价单位消除了封闭式基金的"夹板"盈利模式,增加了机构交易者和大额交易者的交易成本,但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交易成本。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沿问题研究(2005)中国证券业协会专题资料汇编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09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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