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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教育中的惩罚——基于彼得斯分析教育哲学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4-07-01 21:32
  彼得斯认为惩罚有三个标准:一是有意地施以痛苦;二是由处于权威者施以;三是惩罚必须是受罚者因破坏规则而接受的后果。他强调,惩罚的"正当性"主要在于维持正常的教育和教学秩序;惩罚应体现平等性;惩罚形式应当体现适当性;惩罚应当慎用。其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教育中的惩罚与社会中的惩罚有着根本的区别;惩罚是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纪律必不可少的措施;学校教育中的惩罚造成的"痛苦"应当是非肉体痛苦;学校教育中应当尽可能避免使用惩罚手段。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惩罚”的含义和目的
二、“惩罚”的正当性
    1. 惩罚的“正当性”在于威慑和预防
    2. 惩罚的正当性在于“改造”犯错者使其“变好”
    3. 惩罚的正当性在于维持正常的教育和教学秩序
三、惩罚应体现平等性
四、惩罚形式应体现适当性
五、惩罚应当慎用
六、结论与启示



本文编号:399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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