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实施路径与策略研究
本文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实施路径与策略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一)分类管理实施步骤
一、分类管理实施策略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也强调,“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的资金来源和性质是民办学校定义的边界,也是民办学校研究的起点。办学出资和学校资产结构是分析举办者对民办高校发展贡献的依据,也是分割学校财产、保障举办者利益诉求的基础,更是民办高校分类管理顺利推进的焦点问题。我们应以学校产权问题入手,借鉴清产核资的方法,研究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路径与步骤。回避学校产权制度而研究分类管理问题是没有意义的,财产处理办法是举办者是否愿意进
[4]根据行分类、如何选择学校性质的关键。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实施可分四个步骤:资产过户、重新验资、合理回报、分类登记。
首先,完成办学出资过户,划分民办高校资产类型。不论民办高校分类后的法人属性如何,出资人的办学出资都必须过户到学校法人名下,民办高校具有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其他资产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高校的财产。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举办者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必须通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举办者不属于民办高校举办者,并对学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学校归为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高校。在学校没有其他债务的前提下,资产所有者与学校之间应转为债权关系,并与学校另行签订资产租借、使用协议,也可在不影响学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收回投入学校资产。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举办者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出资证明为依据,确认学校举办者身份、出资类型和总额。
其次,对现有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办学出资总额重新进行审核、验资,核算民办高校国有资产、捐赠形成资产等。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第三方验资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关验资活动,并出具验资报告。以举办者在民办高校成立注册时取得的出资证明为依据,,对于没有出资证明或者无法提供证明实际出资发生相关证据的举办者,按照第一阶段中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处理。具有出资证明的,审核举办者资格并重新计算举办者出资总额。出资人的出资总额等于出资人的初始出资额与初始出资财产的增值部分之和,并重新出具出资证明和验资报告。如原始出资的部分资产已不属于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下,相应资产价值将在出资总额中剔除。如举办者属于实物出资,出资人投入的实物、土地使用
分类管理先“推进分类”后“优化管理”的思路,分类管理实施分为:初期,制度准备;短期,分类登记;中期,监督体系;长期,配套政策。(见下图)
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实施路径与策略图
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
按照分类管理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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