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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完善与更新(2)

发布时间:2014-07-24 11:47

  3.“教师——律师双师型”教师在办理法律事务中综合运用其他各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能为法学专业学生开拓视野和思路、全面发展提供帮助。法律实务操作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学知识,还需要掌握部分经济、管理、心理学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知识。就具体案件而言,甚至可能需要了解一些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而现在大学法学院系一般不会讲授这些方面的知识。律师固然并非这些方面的专家,但在长期实践中必然会有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中综合运用其他各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能为法学专业学生开拓视野和思路,全面发展提供帮助,为其今后走上工作岗位从事实践活动作一有益的铺垫。

  当然,“教师——律师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在“进人”环节的遴选与把关外,学校和院系更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保障。

  通过要求没有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必须获得律师资格,到律师事物所实习,减少教师工作量,为其从事律师业务留下必要时间及减少科研任务等方式,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形成创造宽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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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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