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大学法》与大陆《高等教育法》比较分析研究.pdf文档全文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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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大学法》与大陆《高等教育法》比较研究 ㈣ 摘要 法律在教育实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法律规范体系对保障高等教育
的稳步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高等教育法律体系的构建经历了长期的发
展,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而不尽相同。中国台湾地区素来重视教育法制,,其教育法律经
过不断发展与修正,己逐渐建立较为完整、结构严谨、形式规范的教育法律体系。现行 《大学法》是国民政府迁台之后沿用之前国民政府在大陆时期所制定颁行的原《大学
法》,然后不断修正而成,最新修正时间为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
下简称《高等教育法》 自颁布以来暂时未作修正。两部法律在两岸各自的高等教育法
律体系中都具有“母法”地位。《大学法》自颁布以来经过七次的修正以及多部辅助法
令的补充,其法律内容日益完善,尤其在明确大学组织的法律地位、保障大学学术自由、
保障高校教师、学生权益,完善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值得我们深入学习与探究。因此,
本文主要将研究对象定位在《大学法》与《高等教育法》上,从两岸高等教育法律体系
的比较入手,主要从两部法律的立法、主要内容以及实施现状这三个维度进行比较,通
过对两部法律的比较,找出异同点,为《高等教育法》的修改提供借鉴。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及比较法,通过对《大学
法》和《高等教育法》在三个维度的比较,得出一些结论。首先在立法上,大陆高等教
育立法工作起步较晚,台湾地区较早并且更注重对《大学法》的及时修订,《大学法》
的配套性法律法规较为完善。其次在法律内容方面,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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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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