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
发布时间:2017-08-26 15:11
本文关键词: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改革
【摘要】:法学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旨在培养法律职业所需要的专业人才。由于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实践教学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虽然实践教学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教育部也规定了高校进行实践教学的各类考核指标,法学实践教学的发展仍然不尽如人意。如果继续维持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现状,势必对法学教育培养实践型人才这一目标造成阻碍。法学实践课程对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具有理论教学无可替代的作用,只有经过实践才能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立体的、直观的知识印象。法科学生最为需要的便是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法律职业道德,这些也都只能通过实践来训练。目前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尚少,对其基本概念也无从定义,我们常常将专业实习、模拟法庭笼统地认为是实践教学,事实上法学实践教学却不仅仅只包含这些。社会不断地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法律人才挥手呐喊,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模式要符合社会的需求,凸显了实践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本文引言部分介绍了本题的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第一部分对法学实践课程进行了理论阐述,分析实践课程的基本概念和教学原则,明确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介绍了西方国家法学实践教学的模式以及我国目前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实践教学改革的现实意义,提出教学改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则具体论述实践教学改革的内容,包括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方法改革以及考核评估方式的改革,强调实践教学要增加实践课时比例,对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部分提出法学实践教学应当分阶段进行,并指出教学设计的依据。最后,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之上,明确教学改革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符合法学教育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关键词】: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教学改革 培养目标
【学位授予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G642;D90-4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
- 第一章 法学实践课程的概述9-15
- (一) 法学实践课程的基本概念和特点9-12
- 1. 基本概念9-10
- 2. 法学实践课程的特点10-12
- (二) 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原则12-14
- 1. 适切原则12
- 2. 完整性原则12-13
- 3. 方向性原则13
- 4. 平衡性原则13-14
- (三) 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意义14-15
- 1. 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14
- 2. 完善法学教育课程体系14-15
- 3. 改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局面15
- 第二章 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15-21
- (一) 西方法学实践课程教学和我国现状15-17
- 1. 西方实践课程的教学15-16
- 2. 我国实践教学的现状16-17
- (二) 时代背景17-19
- 1.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17-18
- 2. 市场经济对实践型法律人才的需求18
- 3. 国家对法律人才培养的定位18-19
- (三) 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19-21
- 1. 传统的实践课程教学无法达到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19
- 2. 实践教学促进理论教学同步、协调发展19-20
- 3. 促进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创新20-21
- 第三章 法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内容21-34
- (一) 教学内容的改革21-24
- 1. 课程功能需定位清晰21
- 2. 课程结构需合理21-22
- 3. 精选教学内容22-23
- 4. 改进教学方式23-24
- (二) 教学方法的改革24-29
- 1. 互动教学法24-25
- 2. 任务驱动教学法25-27
- 3. 法律诊所教学27-28
- 4. 模拟法庭教学创新28
- 5. 提倡自学28-29
- (三) 考核评估方式的改革29-32
- 1. 依据不同课程教学目标分别设定考核要求29-30
- 2. 学生相互评价计入考试成绩30-31
- 3. 考核形式多种多样,不拘泥于闭卷考试31-32
- (四) 实践课程教学过程改革对老师与学生的要求32-34
- 1. 实践课程教学改革对教师的要求32-33
- 2. 实践课程中的学生33
- 3. 师生关系33-34
- 第四章 法学实践课程教学阶段与课程设计34-40
- (一) 实践课程的教学阶段34-38
- 1. 基础教学34-35
- 2. 专题教学35-36
- 3. 综合教学36-38
- (二) 实践课程设计的依据38-40
- 1. 实践课程的教学设计38-39
- 2. 制定课程主要内容、学分39-40
- 第五章 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40-44
- (一) 合理规划教学任务40-41
- 1. 实践教学任务分阶段40-41
- 2. 教学任务应当体现法学教育培养目标41
- (二) 倡导学生主导41-42
- (三) 实践教学应当符合社会需求42-44
- 1. 满足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的要求42-43
- 2. 实践教学走向社会43-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8
- 致谢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江军辉;;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J];安康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2 邵建东;德国法学教育最新改革的核心:强化素质和技能[J];比较法研究;2004年01期
3 ;21世纪亚洲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J];法学家;2002年02期
4 张文显;;闭幕词[J];法学家;2002年02期
5 陈福初;;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的反思——兼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选择[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4期
6 胡林龙,朱先武,熊尚鹏;法学教育实践性课程研究[J];哈尔滨学院学报(教育);2003年12期
7 马新福,闫海燕;论法律人的养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2年04期
8 王英华;法律教学要增加实践性教学的比重[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年06期
9 胡晓涛;;法学实践性课程体系探索[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08期
10 邵维国;张竹云;;法学专业“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4年01期
,本文编号:74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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