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的功能导向与风险因应
发布时间:2023-07-25 04:24
伴随着高等学校任务体系的持续扩张,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的功能导向不断强化。在大陆法系国家,高等学校通常具有基本权主体、国家机构或公法设施以及民事主体或公法意义上的法人等"多重"且"交叠"的法律地位。在英美法系国家,高等学校作为"混合型机构"的特征日益凸显。经由普通法与成文法的持续发展,形塑出高等学校作为自治机构、公共当局、非营利性机构以及贸易实体或法人等不同类型且富有"张力"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中功能导向的强化,既为高等教育治理中多元利益的整合提供了可能,也客观上导致高等学校作为学术机构本质的式微,并衍生出自治权限萎缩、利益冲突状况加剧、教师权利危机凸显等诸多风险。在此背景下,如何调整学术子系统与法律系统之间的复杂关系,如何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构成大学法研究的前沿议题。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从学者共和国到学术经营体:大陆法系国家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变革趋势
(一)高等学校作为基本权主体
(二)高等学校作为国家机构
(三)高等学校作为民事主体
三、迈向“混合型机构”:英美法系国家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变革趋势
(一)高等学校作为自治机构
(二)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机构
(三)高等学校作为非营利性组织
(四)高等学校作为贸易实体或法人
四、艰难的平衡:高等学校法律地位 变革的风险与因应
(一)功能导向的风险:高等学校作为学术机构本质的式微
(二)风险的因应:学术子系统与法律系统之间关系的复杂调适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编号:3837155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从学者共和国到学术经营体:大陆法系国家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变革趋势
(一)高等学校作为基本权主体
(二)高等学校作为国家机构
(三)高等学校作为民事主体
三、迈向“混合型机构”:英美法系国家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变革趋势
(一)高等学校作为自治机构
(二)高等学校作为公共机构
(三)高等学校作为非营利性组织
(四)高等学校作为贸易实体或法人
四、艰难的平衡:高等学校法律地位 变革的风险与因应
(一)功能导向的风险:高等学校作为学术机构本质的式微
(二)风险的因应:学术子系统与法律系统之间关系的复杂调适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编号:383715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aoyulunwen/shifanjiaoyulunwen/3837155.html
最近更新
教材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