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教育论文 > 体育论文 >

论体育仲裁的司法介入

发布时间:2022-01-05 03:40
  体育仲裁作为体育纠纷的一种解决方式,以民间性为主,兼具司法性,是司法权在一定程度上辅助性的介入到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体育仲裁自身的属性,如一裁终局、非公开性等,决定了司法介入体育仲裁具有正当性的理论基础,而在制度实践方面,存在着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的承认、执行与撤销,但司法介入仲裁裁决必须有时间、内容以及方式上的限度,以此保障司法介入体育仲裁的限制和约束。通过对体育仲裁司法介入的研究,以期在我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仲裁制度,对这一问题的系统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文章来源】:湖北体育科技. 2020,39(09)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体育仲裁的制度属性
    1.1 体育仲裁性质的争议
    1.2 体育仲裁具有民间性与司法性的双重属性
2 体育仲裁司法介入的正当性基础
    2.1 体育仲裁本身需要司法监督
    2.2 体育仲裁的非公开性需要司法监督
    2.3 司法对体育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具有专属管辖权
    2.4 体育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需要司法权的介入
    2.6 体育仲裁机构自身功能的有限性需要司法权的介入
3 体育仲裁司法介入的制度实践
    3.1 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3.2 国际体育仲裁院裁决的撤销
4 体育仲裁司法介入的限度
    4.1 时间限度
    4.2 内容限度
    4.3 方式限度



本文编号:356965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aoyulunwen/tylw/356965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7c6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