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性别隔离与教育平等权
本文关键词:论高等教育中学科专业的性别隔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与子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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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0-4-27 18:46
[摘要]高等教育存在的性别隔离,本质上是性别歧视,是对社会结构中的男女地位与职业隔离的复制,并通过教育制度强化了这一结果。要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并从司法上提供相应救济,保障女性教育平等权的实现。
[关键词]高等教育;性别隔离;教育平等权
高等教育的性别隔离包括横向隔离与纵向隔离,前者指女性集中在某些学科和专业。而男性则集中在另一些学科与专业;后者指在高等教育的不同层面,两性的分布也不均衡。高等教育的性别隔离是一种对女性的歧视,限制了女性进入高等教育的某些领域。并进一步在职业领域继续与扩大这一隔离。
一、高等教育性别隔离的现状
高等教育性别隔离在现实中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第一,入学资格的隔离。主要指高校招生中对一些专业有性别的限制。如军事指挥专业、公安刑侦专业、航海类专业等体力劳动强度大、环境艰苦的专业多是女生限报的专业,而护理学、学前教育、文秘等专业则更多的是出于女性生理特点和社会角色的期望考虑而为女性“量身定做”的专业。这一类别的隔离主要是基于人们通常认为某些专业只适合某一性别而人为产生的隔离。
第二,学科和专业选择中的隔离。具体是指在选报专业时有女性偏好和男性偏好,导致最终某些专业女生多,而某些专业男生多。常见的是社会科学类专业女生比例高于男生,而自然科学类专业男生多于女生。
第三,学历层面的隔离。在高等教育的不同层面,两性的分布也是不平衡的,越到教育的高层次,女性越少,男性越多。如清华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校女生比例分别为:28.09%、26.69%、20.91%。(http:/www.ts-inghua.edu.cn/chn/xxjs/gdxsrs.htm)
高等教育性别隔离的结果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有所谓女性学科与男性学科的划分,各国的女性学科即“女性主导”专业虽然有些差异,但女性数量很少的专业基本在自然科学。
二、高等教育性别隔离的原因
高等教育中的性别隔离并不只是个人选择与喜好和教育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于学科专业性别隔离的理论解释有多种,代表性的有生物主义与女性主义。生物主义认为女性在抽象思维和科学认知方面处于劣势,无法进行自然科学的学习。而女性主义认为,这是社会意识形态、权力系统和利益基础在学科领域表现的结果,它是由社会文化建构的。(王珺:《论高等教育中学科专业的性别隔离》,《妇女研究论丛》2005年第4期)两性自幼从社会接受了社会性别的角色安排,女性被定性为感性、缺乏数理能力,但强于语言运用,渐渐地她们便形成对某些学科类型的喜好及倾向。另一方面,男性则被定型为理性的、创造力强,因而被视为适合从事数理方面的学习。(敖恒宇:《高等教育与性别平等:香港的情况》,《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报》1990年十八卷二期)
生物主义的结论和传统社会对女性的认识相契合。因而成为深入人心的理论。并在实践中指导人们的行为。如各个大学在一些学科专业上“只招男生或只招女生”,无疑以官方语言向社会表明某些专业是男性学科,而某些专业是女性学科。但在女生报考较多的专业,校方通常会优先录取男生,而在报考男生较多的专业,却从无对女生的特别政策。如某校在小语种招生过程中,男女生设置不同的分数线,女生分数线分别比男生高出8分和17分。(“北大招生涉嫌性别歧视男女生分数线不同?ArticleID=6649”)一位研究者在所做的“最不适合女性专业原因”调查的报告中认为:“性别因素是专业选择的重要依据。而理论性强、从业难、野外和体力的职业是不适合女性的性别因素的。”(张定:《北京女性高等教育的现状分析》,《教育科学研究》2002年第4期)研究者的结果符合生物主义的理论,但是除了“对体力要求高”反映出男女的生理差异外,理论性强、从业难、工作环境艰苦等未必不是男生在选择专业时要考虑的因素。研究者与被调查对象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自觉地接受了这种性别刻板印象。并通过这种理论来解释问题,女生可能还会依据社会加之于男女的不同认识与期望来对待未来的学业与工作。 如果说女性学科与男性学科的形成是历史的原因,那么官方在高等教育录取时的性别限制则显然是通过入学政策让性别偏见制度化。高等教育本来应该在消除两性的不平等中发挥更多的作用,但实际上,“微妙的性别偏见的围墙仍然继续制造着迥然不同的教育环境,引导着女性和男性走向分离而不平等的未来。”(郑新蓉等:《赋教育以社会性别》,内部资料,2001年,第166页)欧盟2004年的数据显示:在欧盟雇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中,女性只占29%。根据教科文组织统计研究所提供的数据,在接受调查的89个国家中,妇女占研究人员比例不足30%的国家有34个。在中国科学院中。自1955年开始评选院士以来到2003年,共增选院士1027人,其中女院士49人,所占比例仅为4.8%。
高等教育中的性别差异实际上复制了社会结构中的男女地位与职业隔离,并进一步通过教育制度强化了这一结果。从高等教育性别隔离的历史来看,是社会使妇女们不能进入科学领域,然后确认她们不能从事科学,之后在高等教育领域继续这一隔离。
三、落实教育平等权,打破高等教育性别隔离
在现代社会,,教育提供了社会流动的主要途径,高等教育已经被当代社会中的大多数人看成是改善经济地位和获得社会地位、声望,进人较高社会阶层的一种途径。高等教育中的性别隔离使女性的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受到限制和损害,从本质上说,它是教育歧视,是两性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体现。高等教育的性别歧视必然使妇女无法公平地参与社会竞争。
教育机会均等是指个人不因人种、性别、社会经济背景等属性因素而受到歧视性对待,并将偶然性因素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保障每个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机会不受个人无法改变的社会出身和无法控制的偶然性因素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小林雅之、王杰:《学生资助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对中日美3国的比较分析》,《教育与经济》2005年第3期)。因此,社会与政府的责任应尽力保证使合适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得到质量均等的教育条件。虽然我国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都对妇女的教育平等权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这些原则性规定并不能保障两性在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平等。高等教育性别平等权有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入学机会的均等,专业选择上的机会均等,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教育过程中的对待均等。而其中最基本的权利即平等入学权,又包括平等参加考试、自由选择志愿和平等录取的权利,不实现这一权利,高等教育性别平等无从谈起。
笔者认为,实现高等教育的性别平等应通过三方面同时进行。第一,通过教育平等的立法来推动高等教育的性别平等。在教育平等的原则性规定之外,做出禁止高等教育性别歧视的规定,明确歧视类别与救济措施。第二,教育部门与高等院校应当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严格执行教育平等的法律规定,在一些专业取消录取女生的限制,鼓励女性进入更广阔的领域进行学习与研究。从而拓展女性的职业领域,发掘女性在其他领域的才能。真正地实现教育的性别平等。当女性广泛而深入地进入各行各业,自然也会打破社会对女性学科与女性职业的偏见。在此基础上,将“平等”定义贯彻到从高等教育入门到教育实施的全过程,拓展到社会不同层次的教育环节,真正在全社会推动教育平等。第三,建立高等教育性别歧视的司法救济。在高等教育的性别隔离上,如果只有法律规定而没有司法保障,就等于在某种程度上默认了高等教育性别歧视的存在,违背了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根本目标。
在高等教育中落实教育平等权,有助于改善职业性别隔离,对于女性进入更宽更广的社会领域有积极的意义,也对实现其他形式的社会平等有推动作用。
本文关键词:论高等教育中学科专业的性别隔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0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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