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教育论文 > 学科教育论文 >

法学教学中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的路径探索

发布时间:2014-08-12 07:15

  中国有句古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当今信息社会,资讯和科技是如此发达,一个小小的鼠标就可以让我们获得海量信息,一台与互联网相接的电脑就是我们身边的学富五车、满腹经纶的老师。传统课堂教学中,老师单向性的知识授课,学生被动地听课、记录,课后复习应付考试,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无助于师道尊严的养成。同时,现在的大学生虽说都是独生子女,衣食无忧,但是经过小学——初中——高中等一系列超强应试教育过程的残酷洗礼,大多思维定势单一,视野狭窄,缺乏人文关怀和远大的抱负,尤其在知识获取方面,仍然遗留着前大学教育时期的被动性和机械性,学习只是为了取得期望的成绩,而期望成绩的获得又和奖学金、入党等功利目的相关,真正不带功利目的钻研学习的学生可谓凤毛麟角。大学教育是学生走向未来职业生涯的中间站,我们的教育目标不能仅仅满足于合格螺丝钉的培养,专业课教学应该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使其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本领,而这一切以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为前提,因此,我们有必要探求专业课教学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路径。本文将以法学教学为例,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课堂授课的实践,对法学教学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路径进行探讨。

  一、法学课堂教学的特点与学生学习兴趣的契厶口不同于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基础学科的教学,法学课堂教学具有如下特点:

  (一)必需的实践因应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逻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联系案例教学是永远绕不开的。法理课教学虽然以抽象理论为讲授内容,但是如果能够结合现实案例,使之成为生活中的法理学习,那么,抽象的理论就会灵动起来,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部门法学的课堂教学如果没有案例分析的辅助,只能成为一部部法律法规的简单解读。而如今在各大学法学专业普遍开展的法律诊所教学,更是离不开实时案例的剖析与跟踪。

  可见,实践因应性是法学教学的本质品格,象牙塔里的授课是无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

  (二)较强的时代因应性法律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律以社会经济生活为基础,因时而定,因时而变,因时而废,是每一部立法的常规历程,从来没有万古不变的立法。鉴于此,法学教育必须与时俱进,立足前沿,常变常新,这意味着法学教学不可能一本教案十年用就可以搞定的。

  (三)教材的非唯一性二十多年前法学专业资料匮乏,课堂教学以老师讲授,学生记笔记为主,到期末时,一本课堂笔记就是考试的制胜法宝。而现如今,市面上的法学专业资料可谓是汗牛充栋,使人不禁有“我生也有涯,书海亦无涯”的感叹。目前,法学课堂教学使用的教材大多是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育部规划教材或者是法律出版社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着名院校法学专业出版的教材,这些教材一般由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着写,知识的准确性与观点的主流性无可挑剔,然而,作为一门人文社会学科,法律的学习必须因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而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手段,法律万能主义只是一个神话,现有立法的漏洞、矛盾以及缺陷,未来立法的设计与架构,都是法律职业者不断争议的领域,不同版本的教材往往代表不同学者的观点。因此,从拓展视野、提高问题意识的角度来看,课堂上所使用的教材只能作为参考书,而不能是唯一的权威。

  综上,法学课堂教学具有实践因应性、时代因应性与教材的非唯一性等特点,满足上述特点的法学课堂教学定会与学生的学习兴趣相契合,包装课件、包装授课形式等所谓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手段远不及教师练内功使其法学课堂教学符合上述特点来的真实和持久。

  二、当前法学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我国法学教育近年来获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有600多所,开展各种形式法学教育的单位共有900多个,法律专业的在校生7O万人。如此庞大的数量,仍然不能满足实务的需求,供方的素质与需方的标准存在着落差,无法有效衔接。一方面,大量的法学毕业生求职困难,就业压力大,另一方面,实务部门缺口的是高层次法律人才,而现有的大学毕业生自身业务素质距离高层次还很遥远。所谓适者生存,传统的四平八稳、刻板的课堂教学无法培养适应现实需求的法律人才,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法学的课堂教育,发现问题,寻求解决的路径。

  (一)照本宣科式教学有些法学课堂教师备课不足,充当教材的复印机,没有拓展,没有精讲,不仅无法激发学生对专业课的兴趣,而且容易引发师生矛盾。此种授课方式数量不多,但却是最恶劣的课堂教学。

  (二)注解式教学还有一大部分法学课堂教学,教师备课付出很多时间和精力,重点对教材内容进行解释性的讲授,即使有案例加入,也往往只是三段论式地机械运用。这种授课方式虽然简单明了,但是,由于缺少问题意识和前沿关注,具有填鸭式授课的典型特征,时间一长,授课教师多会产生疲惫感和厌烦感,而对学生来说,除了少数认真学习的学生以外,大部分学生会对这种机械性授课产生疲惫感从而丧失学习的兴趣,于是课堂上就会出现睡觉、看杂书、听音乐等不良行为。如此循环,师生之间可能会产生抵触情绪,教师认为自己的付出得不到学生的尊重,于是不再认真备课,对付了事;学生则认为教师课堂讲的内容,自己在互联网上也能搜到,犯不着费神听课。是故,此种授课方式极有可能导致师生双输的局面,也应该成为我们所摒弃和变革的对象。

  (三)闲聊式教学有一部分法学课堂教学,教师出于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等原因,爱天南地北地闲聊,但由于缺少专业学术的中心和主题,学生听着热闹,但过后往往在专业知识方面一无所获。古代孔子对弟子的授课也采用自由式谈话进行,但却不是闲聊,而是因材施教,传授做人、做事、做官的道理。

  可见,上述常见的三种法学课堂教学模式都是不足取的。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真正有用的法律人才,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而域外经验的比较考察或许能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考。
  三、法学课堂教法的比较考察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没有任何一个法学院掌握了最好的法学教育的模式,然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法学教学经验,可以避免我们走弯路,节省摸索的时间。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近年来对课程进行了改革,除了增设了解外国法律制度的比较法课程与立法、法规课程外,尤其重点增加了这样一类课程:问题的解决方法。通过这种课程给学生一些事实状况、一些案例和一些复杂的问题,这涉及到不同的法律领域,有些甚至是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领域,用这样的案例或问题让学生们了解到事情的复杂性,同时让他们来思考如何回答这些问题,并且尽量都符合行为准则。该类课程的设置受到了学生和教师的一致欢迎。

  日本的法科大学院虽属于研究生教育,但其教学方法也值得我们借鉴。在教学方式上,笔耕文化推荐期刊,法科大学院采取灵活的教学模式,分班时每个班的学生人数有严格限制,并注意教学师生双方的互动。同时,法科大学院十分注重进行法律临床式教育,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方法上表现为咨询面谈能力的培养、个案分析能力的培养以及法律见习等几种方法。2010年1O月,“第二届21世纪世界百所着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全球化背景下法律人才的培养”,尽管各国法学院院长的发言内容各异,但基本达成共识的是: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具有分析能力、思考能力、法律精神和法律思维方式,具有法治信念的人才。

  综上比较考察,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世界法学教育所公认的人才培养标准,而问题式教学模式则是达致该人才培养标准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法学课堂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路径法学教育应当与社会的实践和发展相契合,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这就需要我们在课堂教学上下功夫,当前的第一要务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问题式教学则是一个很好的路径。

  问题式教学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注意力,培养其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多样化。现仅举两例,一是采用讨论课的方式。教师提出问题及相应背景,学生分组讨论。比如,“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补偿竞合的处理”一直是立法的盲点和司法实务的歧点,现实中的典型案例大陆和台湾都有,学者们的观点也各不相同,学生对此进行讨论,会促使他们主动查阅相关资料,形成自己的分析思路,并进一步论证。二是采用课前布置问题的方式。教师可以将课堂讲课涉及的问题事先布置给学生,途径很多,比如可以通过QQ群、电子邮箱等方式,使学生课前有所介入,课堂上就很容易和教师互动起来。

  总之,问题式教学模式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过,问题式教学模式的开展对教师的要求较高,教师不仅要对讲授课程的历史渊源、未来发展、制度内容了然于心,而且需要对与课程相关的前沿问题、热点争议与典型案例宏观把握;同时,教师还应具有驾驭场面的能力。尽管问题式教学模式开展的过程有一些困难,但是一旦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将不再成为困扰我们的症结,师生双方也一定会在问题式教学中获得双赢。

 



本文编号:442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aoyulunwen/xuekejiaoyulunwen/442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0e5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