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教师过程性评价初探
1.我国高校教师评价体系的现状分析目前,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高校教师课堂教学仍然是高等教育实施的主要方式。高校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高校教师作为高等教育产品的直接提供者、人才培养的决定性力量,其教学质量是高校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因此,无论何种类型的大学都需要重视教师的课堂教学监控工作。
自2O世纪2O年代中期,英美等国就开始正式设置和实施奖惩性的教师评价制度。该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的缺陷,却能够将教育教学活动纳入到程式化的规范体系中来,使得高校教师评价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克服了人治的随意性,极大地推动了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上世纪80年代后,许多国外高校开始逐步推行教师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逐步形成了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与发展性评价制度并存的局面。实践证明,奖惩性教师评价与发展性教师评价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因此,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放弃传统的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逐步转向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
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评价制度的建立相对较晚,然而发展迅猛。上世纪8O年代中期,北京师范大学在国内率先开展实验性质的教师教学评价;到90年代初,中国人民大学开始进行教师评价结果的公示尝试。在此期间,教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大多数高校的认可。到21世纪初,有学者指出,我国高校教师教学评价工作体系已经完成了起步阶段和正规化阶段,基本进入深入开展阶段了 J。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教师评价体系建构工作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影响其合理性和效用的发挥。其一,我国高校教师评价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相对落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评价工作的主要指导思想,还是源于上世纪80年代从国外引入的奖惩性评价制度。这种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以面向过去的、行政管理式的、注重评价结果的给教师分类划等并相应给予奖惩为目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比较单一,评价不注重教师的主体作用和其职业发展。事实上,这种评价并不能从根本上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的自我发展和职业热情;相反,因之往往与教师的升职、降级、解聘、津贴发放等切身利益直接相关,而造成教师在考核工作面前的惟目的性极强,一切以只求在考核中平安无事为中心,从而放松对学生的学习要求,放弃有益的教育教学方法探索,放任自身教育理想的沦陷。其二,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水平参差不齐。我国高校教师评价体系建立和发展的时间并不长,整个高教界整体缺少基本经验,因此,许多高校的教师评价制度都是跟风建设的结果,在制定制度时没有充分论证、试验,而是照搬照抄兄弟学校做法,以致很多内容并不能适应本校实际。同时,在评价制度的执行上,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学校要求十分严格,有的学校则流于形式;有的学校能够在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督导辅导、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给于教师公正、客观的综合评价,有的学校则仅仅注重学生打分评教结果;有的学校在教师评价中处理起来比较灵活,而有的学校则只会机械局限于条例的条条框框。
正是由于落后的指导理念和变形的执行,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当前我国的高校教师评价体系面临着极大的困境和信任危机:一是作为被评价的主体— — 高校教师对教师评价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他们认为教师评价是对他们工作的不信任,是对他们工作的人为干涉,甚至是对他们职业安全的威胁;二是评价的主要发出者—— 高校学生对教师评价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以往的评教经验往往使他们认为教师评价是无用功、是无人真正重视的无聊游戏,甚至是对他们宝贵时间和热情的浪费;三是评价工作的承担者—— 高校的二级学院对教师评价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他们认为教师评价是教务部门强加给他们的额外任务,是无聊的长官意志的表现和对学院内部事务的横加干预。
事实上,当前我国高校教师评价体系所面临的困境,正是西方发达国家历史上所出现的困境的重现。我们认为,只有逐步废止不合理的奖惩性教师评价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制定和推行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目前不尽合理的高校教师评价现状。
2.过程性评价体系及其基本特征分析在奖惩性评价阶段后期,西方高教领域开展了对该奖惩性评价的反思。人们逐渐发现,以泰勒的目标达成模式和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为基础形成的奖惩性评价功利性太过明显,不但不能实现评价的反馈功能,还会产生一系列负面效应,在人们思想中进一步发展为评价无用论。因此,西方高教研究领域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教师评价机制,强调面向未来、促进教师发展的过程性评价。
不同于奖惩性的终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是一种发展性评价。过程性评价重视评价的功能,主张把评价的结果反馈给教师,其目的是通过评价控制教学讨程,达到修正和改进教师教学的作用。正如该评价体系的重要理论人物斯塔弗尔比姆所认为的那样:“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过程性评价体系强调以高校教师自身为主体,要求被评价对象—— 高校教师参与到评价过程中来,在充分考虑每一个体的特性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进行评价,不断推动高校教师的职业进步与发展。
在过程性评价体系中,需要的参与力量包括评价对象自身、高校学生、同行专家以及相应的教辅人员。上述人员通过民主参与的方式共同构成过程性评价的参与者。在评价手段上,除了传统上的考核量表、专家听课,还应该包括被评价教师的自我评测、与师生代表的民主协商、个体访问、随机调查,等等。此外,过程性评价体系强调在时间维度上进行多维多次评价、在评价反馈基础上的评测标准修正的动态评价。
过程性评价体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过程性评价体系的评价目的在于促进教师发展。过程性评价不以给教师划分三六九等、从而进行奖惩为目的,其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均是考察教师在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实现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自身发展的双赢局面。第二,过程性评价体系的评价方向是面向未来的。教师不需要为过去的失败和不足买单,其对评价结果所需要付出的努力仅仅是继续发扬已有的成功经验,努力规避和改进前期评价中的失误之处。第三,过程性评价体系具有多样性评价内容。由于过程性评价体系立足于每一个被评价个体,且同时注重被评价对象的充分参与,因此其评价标准注定是多元的、基于每一个体制定的。同时,在评价内容上,也应该视每一个体而制定。例如,文科教师和工科教师在评价内容有所不同、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也应该有所区别。即使对于同头课程的教师,我们也应根据其个体差异而制定不同的标准,例如教授同一课程的教师,其职称可能有所不同、研究侧重点也有所区别,因此对他们的评价内容也应有所区别。第四,过程性评价体系强调评价过程。与奖惩性评价强调结果不同,过程性评价认为教师评价是一个较长的过程,评价不会也不能一次完成,而需要经过多次反复评测,找出每一个体的特点,进而修正评价指标,并通过新的评价实践进一步推动教师自身的发展。
过程性评价的可行性分析我国是一个高教大国,有着世界上人数最多的高校在校学生。特别是扩招以来,每年都有大量新的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成为在校大学生,而高校的软硬件配置与之不相匹配。其中,反映在教师方面,一是师生比下降,教师数量明显不足;二是为弥补教师不足,各高校纷纷引进青年教师,导致合格教师、特别是教学经验丰富同时职称水平较高的优秀教师相对缺乏。
教师质量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当前高等教育质量的严重下滑。2000年的一项有关重庆市24所高校教学质量的调查表明,共有75.5% 的高校学生对高校教学的评价为“一般”,10.4% 的学生评价为“较差”,总体上有88% 的受访对象对高校教学的总体情况总评欠佳或感到不甚满意和不满意,且有学生年级越高越对教学质量不满意的倾向。另一项有关沈阳地区高校本科生对于本科教学评价的调查结果表明,在596名被调查对象中,有近50% 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授课内容和教学方法给予了负面评价 。近几年相关的调查报道较少,使我们不能直接用调查数字显示学生对于本科教学现状的评价。但是,在扩招初期,就有如此高比例的不满意评价,在扩招已然进行十几年、招生规模急剧增大的今天,相同甚至是更高比例的不满意评价现象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看来,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是解决高校教学的质量问题。而解决教学质量问题的关键,是提高高校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
国外近30年的研究和实践证明,过程性教师评价是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的重要工具。因此,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逐渐废除不合适的奖惩性教师评价机制,逐步推行过程性教师评价体系,是提高教师水平、培养合格人才,乃至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由之路。 ,我国高校推行过程性评价具有其可行性。第一,废止奖惩性评价已逐渐成为大多数高等院校的共识。随着高等教育研究和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认识到奖惩性评价的局限和不足,其对高教事业发展的负面效应也已不断显现,因此其在国内高教领域的消失也就成为时间早晚的问题了。而当奖惩性评价体系消失后,其所留下的空间就为过程性评价体系所代替提供了可能。
第二,当前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为过程性评价的建立和推行提供了现实的土壤。随着我国高校人事由终身制向聘任制、人事代理制转变,高校越来越多地享有用人的自主权,笔耕论文,而高校教师自身也拥有更为灵活的职业规划。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和教师双方都有较强的教师职业发展意愿,学校可以通过人事调整获得更为优化的师资力量,教师也希望通过不断的自身发展从而在职场上获得更主动的话语权。因此,以推动教师持续发展为目的的过程性评价自然成为平衡双方利益的选择。第三,当前高校的教师结构也为过程性评价的推行提供了群众基础。为应对扩招后大量增加的学生需求,许多高校都选择引进大量的青年教师,以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
因此,当前众多高校的教师结构的现实局面是,青年教师比例明显偏重。青年人具有更强烈的职业发展意愿和需要。而相对于奖惩性评价,过程性评价既能够为他们提供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又能切实帮助他们实现自身的进步。因此,他们肯定是欢迎和支持这种更为合理的教师评价体系的。
4.结语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相对于奖惩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体系是一种更为合理的高校教师评价制度,它的推行和发展必将能够推动高校教育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对于当前我国的高教事业而言,这一评价体系的推行也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在充分论证、大胆试验的基础上逐步在我国高教领域推行这一评价体系。
当然,相对于奖惩性评价,过程性评价体系所需时间较长、评价内容复杂、评价方式多样,操作难度更大。
对于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研究和试验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本文编号: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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