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增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效性的思考
长期以来,学前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缓慢,“人园难”、“人园贵”问题异常突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成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关键因素。2010年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由于时间短,资助范围小,且存在着不科学、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实效性尚不明显。本文试图通过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必要性分析,并结合现状进行调查,针对不足提出增强政策实效性的对策,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必要性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从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但是,学前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平均仅为0.06%,低于巴西、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人口大国,学前教育经费也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量的1.2%至1.3%t”,十年来徘徊不前。经费不足导致“入园难”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许多适龄儿童无法接受学前教育。据统计,2009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50.9%。
由于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大中城市普遍存在需求与供给严重失衡的问题。过去由单位、集体举办的幼儿园被关、停、并、转或推向市场,导致具有较高质量的普惠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越来越少,相对优质的民办幼儿园根据市场需求收费高涨。如天津市南开区一些热门公办幼儿园报名人数和招收人数之比超过4:1;深圳市幼儿园小班新生学位约7.3万个,当年新生儿达l3.5万人,按三岁入园估算,供需缺口接近一半。在市场调节下,资源的稀缺必然带来昂贵的收费,幼儿家长由此承担高昂的学前教育费用。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学前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少数城市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办学质量差异不断扩大,出现城市收费较高,农村地区则存在数量、质量、层次等难以保证的现状。支付不起学费的家庭只好将幼儿送到收费低廉的幼儿园,而这些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教师大多缺乏专业培训,“人园差”现象十分普遍。综上所述,虽然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一部分,但政府投入大多流向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已无法满足,“入园难”、“人园贵”、“入园差” 等问题已经成为百姓难言之痛。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以解决入园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的现实需求。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日益突出的入园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十条),提出了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机制。因此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利于缓解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有效解决入园问题。
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现状分析进入新世纪以来,基于经费投入不足,各地政府为促进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自发出台一些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如早在2004年山东省临淄市推出的幼儿教育券,对2岁以上幼儿每人每年补助260元教育券,幼儿园在收回教育券后到财政部门兑现。
2006年浙江省宁波市实施生均3000多元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但由于财力差异,存在资助范围小、持续性差和资助金发放不规范等问题。国十条“颁布以后,国家出台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从2011年秋季起,对农村及城市低保家庭已人园并在园的幼儿实施保教费补助,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对部分低收入幼儿园实行财政补助,每人每学期500元。
2013年受助对象从低保家庭幼儿放宽到其它困难家庭的幼儿。总体而言,目前学前教育资助的主体以中央和各级政府为主,资助的形式主要采取财政拨款、教育券制度、减免税收等方式,资助的强度则因各地的财政状况各不相同。根据调研,学前教育资助在提高入园率、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三、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施的时间短,资助经费少,实效性尚不显着。提高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实效性,须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资助经费来源单一,资助政策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综观我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尚未形成企业、社区、个人等主体的联动,来源比较单一。单靠政府财力的模式难以解决学前教育资助范围广、对象多、资金不足等困难。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都是以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为依据,财政部门依文实施。资助政策由于立法效力层次低、范围窄,责任主体义务和法律责任缺失,可能会因一些突发事件、行政事件而终止或改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资助政策有明显的偏向性和排外性。虽然不少地区都有对民办学前教育的资助,但政府还是把绝大部分财政资金投入到了公办幼儿园当中,民办幼儿园只能得到极少的财政补贴。如宁波市2006年对占入园幼儿总数70.7%的各类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只投入了当年学前教育经费的10%。无论是针对幼儿家长的直接的财政补助,还是试行的教育券制度,地方政府都对资助对象的户口进行了限制,呈现出明显的“排外性”。由于户口的限制,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被限制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之外。贫困生认定与隐私保护问题急待解决。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开展资助活动的基础,是一项非常繁琐而艰巨的工作。一方面,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一,其中不乏弄虚作假的个别案例,这不仅违背了贫困生资助的原则,而且将在全体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贫困生的判定标准是一个地属概念,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标准,“标准”的量化基础又是多因的,会使贫困生认定产生误差,给贫困生认定带来难度。二是贫困生隐私保护问题。为保证资助的公平与公正,对资助过程进行监督,需要对受资助贫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公示,使部分学生在心理上承受压力,对其学习和生活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个别学生家长由于自卑心理等原因,拒绝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影响了资助工作的实效性。
4.资助工作人员不足,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尚不完善。资助队伍是资助政策得以落实的前提,目前从事资助工作的人员多是临时抽调或指定的,未经培训缺经验,对政策知之不深,如今电子政务平台、贫困生数据库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操作也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业务素养急待提高。由于资助工作与经济利益挂钩密切,笔耕文化推荐期刊,时效性强且责任重大,必须提高资助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法律意识,建立稳定的资助机构和队伍。
四、增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效性的对策1.统一思想,提高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幼儿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领导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把资助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通过成立资助专职部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的资助人员,归口管理,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政府预算范畴,确保资金和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科学制订贫困生的判定标准,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资助工作,完善工作环节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前提。为了使贫困生认定工作更科学合理、规范严谨,贫困生的认定应实行全方位动态管理。建立包括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在内的“四位一体”的贫困生认定主体监督机制。”贫困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材料,经过评议、公示等环节进行认定,力求从机制上杜绝虚假贫困信息。
3.建立政府为主的多元资助形式,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的资助形式是拓宽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的基础。因此,需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适当增加国家对于学前教育的投人,同时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学前教育资助,要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建立多元融合的资助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以提高学前教育资助的覆盖面。
4.加强资助人员业务培训,建立高效的资助机构和队伍。资助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要求资助工作者具备高度责任心与使命感,通过开展爱岗敬业、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资助人员的思想境界和职业素养,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一是通过业务培训,提高资助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建设;三是根据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特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建立稳定、团结、高效的队伍。
五、总结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第一笔投资,是为满足每个家庭更加广泛的经济及社会需要的一项意义远大的政策援助。陶行知曾说“凡人生所需之重要习惯性格态度多半可以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揭示了学前教育对幼儿成长的重要性。当前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虽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体系,筹集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幼儿人园率,使学前教育迈上健康发展轨道,促进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
本文编号: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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