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契约管理世界期刊_试论心理契约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
本文关键词:学校管理中的心理契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论文关键词:心理契约 学校管理 动态平衡 工作满意度
论文摘要:心理契约是以期望为主要形式的没有明文规定的主观心理约定,在学校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应建构符合学校组织特点和教师角色特点的心理契约管理模式,加强沟通、保持学校与教师之间期望的动态平衡,信守对教师的承诺并在学校不得不违背契约时及时进行政策解释,努力提高教师对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营造以促进师生发展为本的管理机制。
近半个世纪的组织行为学研究表明.社会组织与成员之间在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契约的交易关系。契约原则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以界定当事****利和义务、规范社会行为和生活方式。心理契约与经济契约、合同等正式契约不同,是未成文的非正式契约,如承诺、互惠等,对于组织与管理者赢得员工的忠诚,改善员工与组织关系,提高组织效率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广泛应用于人力资源开发、组织文化建设等领域。
心理契约概念来自于心理学.由组织行为学家引入管理领域,,国外学者在探讨心理契约概念的同时,也对其结构提出了很多理论。有的侧重于契约内容特质的归纳,有的侧重于因素提取,得出二维和三维因素两种更具普遍性的心理契约结构。我国心理契约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文献主要集中在2000年以后,而关注心理契约与学校管理的人更少,因此,研究心理契约在教师管理与队伍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一、心理契约的内涵及其特点
心理契约(Psycho1ogicalContract)是组织与成员之间对彼此应付出什么同时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是内隐的、没有明文规定出来的各自所怀有的各种期望,有的清晰些,有的则比较模糊。组织心理学家阿吉里斯(Argyris)1960年首先运用心理契约概念描述工厂中雇员和工头之间的关系[。被誉为“心理契约之父”的莱文森(Levinson)认为心理契约是非书面化的、未成文的契约,是组织与员工相互持有的、用以表明双方隐含的和未公开说明的相互间期望的总和。
大量研究揭示出心理契约具有主观性、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等特性。这是因为心理契约是个人的主观感觉,而每个人对自己与组织之间关系的体验与感受有很大差异,心理契约还会因工作环境、个体心态的变化而不同,双方的期望也会随员工在组织内工作时间的增多而增多。主观性与不确定性特点决定了心理契约具有动态发展的特征,这就要求组织与成员双方必须根据环境变化和组织发展不断确定心理契约的内涵。国外研究者还发现心理契约主要体现在交易、关系和团队三个方面]。交易维度是指具体的、短期的和经济方面的交互关系,可以用工资、奖金等经济价值度量;关系维度是比经济利益更为广泛的、长期的、社会情感方面的交互关系.包括忠诚、责任、福利保障、专业发展等;团队维度则是指员工能够组成一个为实现组织目标而遵循特定规范要求的集体.每个员工都能积极从事角色职责以外的工作和任务,主动为他人的事业发展承担责任。中国学者认为员工心理契约的内容主要由规范性责任、人际型责任和发展型责任构成,即组织给员工提供一定的经济利益和物质条件、人际环境和人文关怀、发展空间等。员工则遵规守纪、尽职尽责、创造和谐人际关系等。
二、学校管理中的心理契约
学校和教师之间除正式的聘任契约外,也存在着规约双方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心理契约。上述研究为心理契约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提供了理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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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2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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