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移于《教师法》边缘的教师——对少年宫教师边缘法律地位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3-13 04:40
在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中,少年宫教师作为"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应当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然而,实际情况是这些法规普遍忽视了少年宫教师的特殊性,少年宫教师与这些法规相"距"甚远,导致其处于法有据而无可依的困境。少年宫教师的双重身份属性是其游移于法律边缘的表层原因,对不同类型教育和教师之间的差异缺乏关注则是少年宫教师游移于法律边缘的深层原因。为此,建议从法律修订和理论研究两条路径改善少年宫教师的边缘化处境。
【文章来源】:教师教育研究. 2020,32(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政策文件中边缘化的少年宫教师
(一)教师法规体系中的“附则人”
(二)少年宫教育中的“不定他者”
三、现实情境中有法无可依的少年宫教师
(一)法规政策中少年宫教师的资格标准规定
(二)现实生活中少年宫教师的资格标准规定
四、少年宫教师边缘法律地位的原因
(一)表层原因:少年宫教师的双重身份属性
(二)深层原因:忽视不同类型教师和教育的差异
1. 少年宫教师与学校教师的客观差异
(1)教师结构:“兼”多“专”少
(2)组织管理:各具特点
(3)服务性质:准公共性
2. 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的客观张力
五、从边缘到多中心聚焦:改善少年宫教师边缘化处境的思考
(一)“从边缘到多中心聚焦”策略
(二)改善少年宫教师边缘化处境的两条路径
1. 法律修订
2. 理论研究
本文编号:3079590
【文章来源】:教师教育研究. 2020,32(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政策文件中边缘化的少年宫教师
(一)教师法规体系中的“附则人”
(二)少年宫教育中的“不定他者”
三、现实情境中有法无可依的少年宫教师
(一)法规政策中少年宫教师的资格标准规定
(二)现实生活中少年宫教师的资格标准规定
四、少年宫教师边缘法律地位的原因
(一)表层原因:少年宫教师的双重身份属性
(二)深层原因:忽视不同类型教师和教育的差异
1. 少年宫教师与学校教师的客观差异
(1)教师结构:“兼”多“专”少
(2)组织管理:各具特点
(3)服务性质:准公共性
2. 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的客观张力
五、从边缘到多中心聚焦:改善少年宫教师边缘化处境的思考
(一)“从边缘到多中心聚焦”策略
(二)改善少年宫教师边缘化处境的两条路径
1. 法律修订
2. 理论研究
本文编号:307959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aoyulunwen/xuexiaoguanli/3079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