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错位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6 14:22
本文关键词: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错位研究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先进农业生产力的代表。为推动安徽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安徽省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加大对其职业教育的供给力度,以满足他们的职业教育需求。但这些供求之间存在着明显错位,制约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技能提升,延缓了安徽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探究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错位问题,寻找促进供求协调发展的途径与方法,本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调研显示,当前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供给主体以政府为主,以民间和学校为辅;政府行为供给方式呈现多元化,供给内容科技含量较低化;民间行为供给覆盖率最广,供给效果最好;学校行为供给主要为学历教育,知识传授系统性、理论性较强而实用性不足。同时,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需求政府向其开展职业教育供给并负担相关费用、趋向于实用性和高科技含量的教育内容及以现场技术指导为主的教育方式。比较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教育供求现状,本研究发现它们在四个方面存在严重错位,分别是政府职业教育供不应求,民间职业教育供大于求;政府供给内容科技含量低,学校供给内容缺乏针对性;供给方式以自学和师徒传授为主,需求以农技推广为主;教育经费供给以自身为主,需求以政府为主。这由三方面原因造成:一是政府方面,主管部门分散且资源分配不均,农技推广人员及其培训师资专业技能低下,农业职业教育资金供给的总量不足、不稳定及其使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自学及亲友之间进行职业教育供给成本低且方便快捷,同行间因竞争压力而指导意愿不强,亲友间掌握技术的同质性过高;三是学校方面,传统观念和就业难的束缚,办学条件具有局限性,教学内容具有“普适性”,师资力量较弱,国家资金支持不足。综观中外协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的成功经验,主要在于采取了立法规范供给主体的职业教育供给行为,利用职业资格证书调动积极性,创新建立“大专班”、政府和学校联合培养“农民大学生”等模式,改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培养专业师资队伍,以及寻求多渠道资金支持等措施。因此,本研究提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法制建设、整合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建立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相适应的教学方式及内容、引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新学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民间的供给力量、大幅提升农技推广队伍的专业素养、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教育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等建议,以促进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协调发展,推动安徽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安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供给 需求 错位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G719.2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第一章 绪论9-17
- 一、研究背景9-10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10
- 三、研究综述10-14
- 四、研究思路14-15
- 五、论文研究方法15
- 六、研究内容15-16
- 七、创新点及特色16-17
- 第二章 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现状17-29
-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给现状17-24
- (一) 政府行为的供给17-20
- (二) 民间行为的供给20-23
- (三) 学校行为的供给23-24
- 二、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需求现状24-29
- (一) 需求的施教主体主要为政府24-25
- (二) 需求的施教内容趋向于实用性和高科技含量25-26
- (三) 需求的施教方式主要为现场指导26-28
- (四) 需求的经费负担主体主要为政府28-29
- 第三章 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错位的表现及原因29-36
- 一、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错位的表现29-32
- (一) 政府职业教育供不应求,民间职业教育供大于求29-30
- (二) 政府供给内容科技含量低,学校供给内容缺乏针对性30
- (三) 供给方式以自学为主与需求以现场指导为主错位30-31
- (四) 供给经费负担主体以自身为主与需求以政府为主错位31-32
- 二、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错位的原因32-36
- (一) 政府方面的原因32-33
- (二) 民间方面的原因33-34
- (三) 学校方面的原因34-36
- 第四章 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协调发展的经验36-40
- 一、施教主体多样化,施教方式更注重实用性36
- 二、农业职业学校创新学历教育36-37
- 三、政府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37
- 四、政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37-38
- 五、政府建立完备的保障体系支持农业职业教育发展38-40
- 第五章 对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供求协调发展的建议40-44
- 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农业职业教育供给行为40
- 二、进一步发挥政府、学校和民间力量的积极作用40-41
- 三、创新教学方式,改善教学内容41-42
- 四、加大资金支持,完善监督机制42
- 五、努力提升农技推广队伍的专业素养42-43
- 六、努力提升师资队伍专业水平43-44
- 参考文献44-48
- 附录48-81
- 致谢81-82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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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4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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