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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职业训练局法人团体治理结构述评及启示——基于香港《职业训练局条例》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0-12-27 07:35
  香港职业训练局采取法人团体治理结构,开展实体性集团化办学,促进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衔接;职业训练局作为中间机构成为政府与学校之间的"缓冲区",降低办学自主权被滥用的风险;实施理事会制,构建政、产、学命运共同体;依托行业训练委员会,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我国内地可借鉴香港经验推动职业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包括组建实体性城市职业教育集团,提高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在政府与学校之间建立办学自主权使用和监督的"缓冲区",处理好"解制"与"管制"的矛盾;完善职业院校理事会制,推动形成政、校、行、企多元共治的新格局;培育校企合作中介机构,为校企合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与服务,降低校企合作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和合作成本。 

【文章来源】:职教论坛. 2020年02期 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开展实体性集团化办学,促进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衔接
二、以职业训练局为中介,在政府与学校间形成办学自主权的“缓冲区”
三、实行理事会制,形成政、校、行、企多元共治格局
四、依托行业训练委员会,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五、启示与建议
    (一)组建实体性城市职业教育集团,推进区域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
    (二)在政府与学校间设立缓冲区,处理好“解制”与“管制”的矛盾
    (三)完善院校理事会制,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新格局
    (四)培育校企合作中介机构,降低校企合作的交易成本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现状与改进策略[J]. 查吉德.  现代教育管理. 2019(12)
[2]香港地区职业教育的多元共治及实践样态——以职学计划为例[J]. 全守杰,唐金良.  中国高教研究. 2019(02)
[3]改革开放40年教育发展战略变迁[J]. 查吉德.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8(03)
[4]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模式与政策分析——基于安徽、浙江的调查[J]. 查吉德.  职教通讯. 2017(10)



本文编号:294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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