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司——我国PPP项目理想模式之证成
发布时间:2017-12-30 09:44
本文关键词:政府公司——我国PPP项目理想模式之证成 出处:《税务与经济》2017年03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近年来,PPP项目在我国发展迅速,已经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在全国各地推广。但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如何为之选择科学有效的载体并依法运行,成为学界探索的热点。源自美国的政府公司,以其灵活的机制、科学的授权、公平的分配、适度的监管等特征,应该成为我国PPP项目建设的良好载体的选择之一。因此,在法律保障层面,应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为政府公司这一模式进入PPP创造条件。在赋权与控权相结合的权利和权力博弈中,实现项目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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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分类号】:F283
【正文快照】: 政府公司(Public Corporation)发源于美国,是美国公共机构的主要类型之一,至今为止已有百年历史。其形式多样、职权丰富、经营灵活、成效卓著,形成了独具美国特色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其先进的法律制度与管理理念,对世界各国政府公共管理革新发挥了巨大作用。而我国自2014年逐步,
本文编号:135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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