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占资行为的经济危害及解决途径初探
发布时间:2020-05-06 21:36
【摘要】: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是我国资本市场上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侵害了上市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切身利益,成为影响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一大顽疾。2003年8月,证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正式提出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且制定了纠正和防止侵占行为发生的具体监管措施。在接下来的三年中,多项政策陆续出台。但是,截至到2006年8月,沪深两市仍有123家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占用余额高达294.05亿元。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控股股东占资行为的产生原因、经济危害以及潜在的解决途径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从现代企业契约理论出发,首先阐述了控股股东控制权产生的历史和经济原因,并由此导出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相关理想契约关系。接下来本文指出,我国转型经济制度体系由于缺乏对上述不完全契约的配套保护措施,使得以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代表的机会主义行为成为现实。紧接着,本文以沪市2002、2003、2004三年的数据为依据,说明了控股股东占资行为给上市公司以及相关利益者造成了深重的经济危害。最后,本文针对控股股东占资行为的产生原因,结合法律经济学的分析,对我国目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提出了相应改进建议。 本文的研究结论是,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是违反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及债权人之间理想契约关系的行为。控股股东的占资行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危害。我国目前采取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行政监管以及加大法律惩治的三类措施都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针对以上措施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加强独立董事和监事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调整证券市场的定位、明确各层次法律的重心与边界、加强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引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我国目前较为急需、也较具可行性的现实解决途径。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832.51;F224
本文编号:2651892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832.51;F224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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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戚文举;超额控制权、投资者法律保护与企业绩效[D];浙江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65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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