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投资、道德风险与市场效率
发布时间:2020-05-28 06:04
【摘要】: 随着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通过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代理投资间接参与金融市场,机构投资者已取代个人投资者成为金融市场的投资主体。代理投资的盛行意味着影响资产定价和市场效率的主要是代理人(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经理)的目标函数,而非委托人(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代理投资模式下,投资经理的投资决策不仅受行为金融学所揭示的各种“有限理性”的约束,还可能受委托代理结构下投资经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道德风险行为的影响。代理投资的道德风险不仅直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也会对市场效率产生深刻且复杂的影响,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更接近有效市场假说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但这是否就意味着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代理投资成为市场的主导,市场将实现有效?论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笔者通过模型构建系统分析投资者和投资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结构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羊群行为和有限套利对提高市场信息效率的制约机制和消极影响。在此基础上,论文对机构投资者实现市场有效性的三个减弱的假设提出了质疑。 在探讨了代理投资对市场信息效率和定价效率影响的基础上,笔者将研究视角转回国内,探讨随着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特点和功能效率有了怎样的变化?在考察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道德风险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其市场影响的基础上,笔者通过模型构建,分析我国基金投资者的短期行为和基金经理的短期行为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及其对市场稳定的影响。而股改过程中所出现的“投票门”事件也让笔者对机构投资者监控并减少控股股东和公司经理的控制权私人收益,改进公司治理以提高市场企业监控效率的命题产生质疑。论文通过模型分析,探讨投资经理和公司经理的非合谋与合谋的策略选择及其对公司内部人控制权私人收益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代理投资的道德风险无疑会对市场的信息效率和功能效率带来负面影响,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可以通过契约设计和基金治理来降低机构投资者的委托代理问题,论文最后笔者探讨如何改进我国基金治理机制和完善基金管理费设计,以减弱投资基金这一代理投资模式的道德风险对我国市场效率的消极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832.59;F224
本文编号:2684831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832.59;F224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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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8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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