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管制:一个产权经济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0-07-13 13:13
【摘要】:对政府管制的必要性,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未达成共识。传统理论认为,政府管制是基于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而存在的。可是,传统管制经济学对这些市场失灵现象的分析,并没有统一的框架,也没有统一的理论基础。理论基础缺乏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对市场失灵问题不能进行一般性分析,由此不能提出令人信服解决办法。 本文的目的是寻求政府管制的理论基础。我们知道,一项资源的产权如果没有被界定清晰,则必然会出现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出现的一个必然后果是处于公共领域内有价值资源的租金会发生消散,进而产生“公地的悲剧”。从本质上讲,“公地的悲剧”是一项行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造成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市场失灵的根本原因是产权未被清晰界定情况下,会产生公共领域,在公共领域中价格机制不能发生作用,因而人们对自己的行为不会承担相应的成本,进而发生租金消散。 因此,政府管制的理论逻辑应是:产权未被清晰界定→公共领域→价格机制失灵→租金消散。为了使这一理论逻辑得到更好的证明,把各种市场失灵放在产权这一框架下进行分析,说明各种市场失灵造成公共领域和发生租金消散的机制非常必要。通过案例分析,本文指出,对于垄断问题,由于不存在产权未被清晰界定的情形,进而也不存在公共领域,所以把垄断作为一种市场失灵实际上是没有根据的。而在公共物品、外部性与内部性等市场失灵中,都存在公共领域,在本质上都是由产权未被清晰界定引起,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管制可能会缩小公共领域,进而减少租金消散。 但是,本文认为,市场失灵只是政府进行管制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表明,在现实中,市场机制已解决了大部分传统上认为的市场失灵现象。可以认为,对市场失灵进行矫正的主要力量是市场机制,除此之外,还有政府与法院。因此,对市场、法院及政府管制这三种治理市场失灵的机制进行比较分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F123
本文编号:2753514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F123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赵早;中国经济转型期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改革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07年
2 周明;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政府规制改革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75351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fazhanlunwen/2753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