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要求:信息披露质量与成本效率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7 00:01
【摘要】: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明确了市场约束作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支柱,是对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监管检查的重要补充,并认为“其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这是因为当资本要求朝着面向过程评价的方法转变时,银行资本充足性将变得更加模糊和难以评估,而将市场参与者作为银行管理和资本配置系统的第三方评价者,就成为了银行风险监管评价的必要补充。其中,银行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赖以发挥作用的重要工具。因此,信息披露质量的优劣对于解决金融系统信息不对称,维持金融系统安全与稳定至关重要。 对于银行体系而言,仅有稳定并不足够,增进银行系统的效率和效益是银行监管的另一重要目标,其实现的基础在于对银行效率的恰当评价。通过对不同银行效率的对比分析,判断出其对金融资源利用的有效程度,可以实现更具针对性的银行监管,以促进金融资源在银行间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本文建立了将会计与银行监管规则有效结合的银行信息披露质量量度体系,并采用随机前沿法及Translog模型,对2002-2006年间我国全部上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质量、成本效率及两者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将信息披露这个表象与成本效率这个内在特征联系起来,对于降低银行监管成本、提高信息有用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创新有如下三点: 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则是影响银行信息披露质量最重要的两个规范,在以往有关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中,往往偏重于银行监管规则而相对忽略了会计准则。本文改变了这种传统做法,结合近年来会计准则的颠覆性变化,分别考虑了我国规则导向下的最低披露标准和先进的国际披露标准,建立了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质量量度指标体系并进行了实证研究,揭示了信息披露质量的发展规律和现存缺陷。 在成本效率量度方面,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相对较高、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素有争议的现实情况,本文提出了扣除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为有效产出目标的银行成本效率评价方法,从实证角度验证了贷款质量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对中国商业银行效率评价存在显著影响的观点。 在前述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银行信息披露质量与银行成本效率之间的联系,揭示出银行信息披露质量能够体现银行成本效率这一内在经营特征的总体趋势。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832.5;F224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F832.5;F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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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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