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农药十元被罚千元
发布时间:2020-10-12 01:11
正近日,浙江省金华"绿剑"春季执法交叉检查组在浦江县某农资经营部检查时,发现销售的农药产品咪鲜胺已过期。该产品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及批号:2017020301,质量保证期:二年"。根据产品标注,该产品于2017年02月03日生产,应于2019年02月03日超过质量保证期,即检查当日该批次咪鲜胺已超过农药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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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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