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招标项目考察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2023-11-12 15:45
在我国招标活动中存在一种现象,即一些项目,采购人在招标前已经有了意向单位,想通过招标程序来使自己的"意向"变成合法结果,如果经过招标,恰好是意向单位成了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会按照招标程序顺利确定其为中标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是自己意向的中标人,则要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所谓的考察,以种种理由将第一中标候选人淘汰,使其意向的供应商中标,或废掉后重新招标。此种做法常常引发质疑和投诉。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考察废标的常见违规情形
1.1 考察范围超出招标文件
1.2 考察人员法治意识淡薄
1.3 考察人员不认真、不负责,存在考察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现象
2 关于废标的法律及制度规定
2.1 原则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 招标人只有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时才可否决第一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2.3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3 关于完善考察制度的建议
3.1 完善考察制度
3.2 完善考察机制
3.3 关于考察组组成
4 结语
本文编号:3863457
【文章页数】: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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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1 考察废标的常见违规情形
1.1 考察范围超出招标文件
1.2 考察人员法治意识淡薄
1.3 考察人员不认真、不负责,存在考察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现象
2 关于废标的法律及制度规定
2.1 原则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 招标人只有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时才可否决第一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2.3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3 关于完善考察制度的建议
3.1 完善考察制度
3.2 完善考察机制
3.3 关于考察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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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6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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