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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不动产工程新旧项目的对比——以2016年5月1日为分界线

发布时间:2017-09-09 13:16

  本文关键词:“营改增”后不动产工程新旧项目的对比——以2016年5月1日为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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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对于不动产实行"营改增"后,不仅对房地产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对制造型企业构建固定资产产生了影响。文章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研究对象,将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不动产工程新旧项目进行对比,通过案例,分析"营改增"对减轻税收负担,避免重复征税的作用。
【作者单位】: 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关键词】营改增 固定资产 不动产
【分类号】:F812.42;F299.23
【正文快照】: 一、政策简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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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2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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