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及其监管策略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2 06:16
本文关键词: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及其监管策略研究
【摘要】:自我国保险业恢复以来,车险一直是我国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也是社会经济活动中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近些年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车险的覆盖面和保障范围也不断扩展,车险在管理交通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起,我国车险行业统一使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车险A、B、C条款,这三款产品沿用至今已经接近十年,期间几乎没有做过实质性的改动,且条款之间差异甚微,车险市场产品同质化严重,此外费率厘定也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管制,导致整个市场长期以来陷入“拼费用”、“拼返点”的低水平无序竞争状态,市场缺乏活力。统一集中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车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导致车险无法充分发挥风险管理职能。为了解决市场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同时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潮流,保监会于2015年2月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决定于同年6月起在山东等六个地区实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这标志着我国新一轮的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开启。近些年,学术界一直在探讨、研究关于我国保险费率市场化尤其是车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有关问题,主要针对车险市场化的路径、改革动因、改革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我国费率市场化实务提供了参考意见。但是纵观国内外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可知,费率市场化不是完全自由化,改革的成功推进离不开科学审慎的保险监管,而学术界关于费率市场化改革后的监管问题研究较少,且已有的研究也很少结合改革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因此本文力争在对费率市场化改革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改革后我国保险监管所面临的挑战,并为监管策略的选择提出一定的对策建议。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与研究有关的文献综述、本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本文的研究方法、文章的创新与不足,使读者能够对文章产生全面、清晰的了解。第二章阐述了与保险监管和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有关的理论。目前关于保险监管的理论主要是来源于政府规制经济学的公众利益理论,认为保险市场存在着市场失灵现象,市场支配力、外部性、“搭便车”问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市场运行效率,进而损害公众利益,因此政府应该对市场实施干预,以解决市场失灵,达到保护公众利益的目的。而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理论基础则是政府规制中的政府失灵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在矫正市场失灵的同时,其自身也会出现效率问题,无法达到预定目标反而会降低经济效率。通过对保险费率监管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可知,严格的费率监管会导致政府失灵,在此情况下,应该放松对费率的管制,并制定其他适当的监管措施进行配合。第三章首先介绍了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动因。本文认为我国车险市场目前面临着内外部的压力和问题,有必要通过改革来改善市场情况,同时我国目前在市场主体、消费者、监管机构和行业层面已经具备了车险改革的条件。其次,本章还对我国费率市场化的历程做了简要回顾,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统颁阶段、探索阶段、行业统一阶段、部分试点地区的调整,对每个阶段的车险改革情况和监管措施都做了介绍。第四章中,选取了车险改革发展较为典型的美国南卡罗来纳州、韩国和日本三个地区,对其车险市场的改革情况,包括改革动因、措施和市场反应进行了分析,为我国车险改革了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与启示:行业协会在改革中起重要作用、改革需要分阶段逐步进行、市场化改革离不开科学审慎的监管。第五章着重研究了本次车险费率改革的有关情况。首先是介绍了改革的内容,其中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市场化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步骤则是通过三个阶段逐步实现市场化,同时还介绍了在条款、费率厘定和监管方面的改革举措。其次通过定性分析法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进行了评价,指出改革试点期间行业的技术水平和风险管控水平提高,业务结构有所优化,车险在汽车产业链中的地位提升,车险的社会管理价值凸显。第六章则依据第五章中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分析了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车险监管面临的挑战:对费率系数的使用情况监管困难、应对创新业务的监管准备不足、缺乏完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政府监管制度存在不足和行业协会作用不充分。针对第六章中提到的问题,第七章研究了在费率市场化背景下车险市场监管策略的选择。在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应该调整监管思路,选择适当的监管策略,减少对于市场行为的干预,将监管重心转向偿付能力监管。首先是健全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进入和退出市场提供一定的自由度,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其次是完善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于偿付能力的监管,改进现有的市场行为监管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监管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最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管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入社会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由于本次费率市场化改革实施至今尚不足一年的时间,试点范围仅在部分省份和地区,没有推广至全国,因此有些现象和问题还没有显露出来,本文关于改革的效果分析和监管面临的挑战不足以说明全部问题。其次,由于改革时间较短,缺乏足够的数据,因此本文着重使用主观性较强的定性分析,而缺乏严密的实证研究。此外,由于本人认识有限,对于有些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如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具体改进措施等,还值得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研究。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842.6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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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7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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