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11-24 12:05
本文关键词:关于中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中国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在失业保险基金累积结余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各地区也开始探索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目前中国部分省市试点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分为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机制和浮动调整机制两类。分析表明失业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机制更为科学,本文结合失业保险经验税率制度发展经验,提出完善中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机制的对策建议:将失业保险金支出作为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依据;规范费率调整比例计算方法;确立合理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上下限。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社会保障精算研究”(11JJD84001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3115010201)资助成果
【分类号】:F842.61;D922.284
【正文快照】: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随着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我国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则不缴纳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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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2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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