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村镇银行发展状况的对策研究
罗志红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由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以必须要有一个开放、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来支撑。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我国自2006年底开始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而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导力量。但中国农村幅员辽阔,农村经济薄弱,村镇银行还处于试点阶段,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制约,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得到重视。
本文认为政策支持力度弱化、市场定位偏差、经营规模小等,是村镇银行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针对前述的制约因素,就村镇银行自身发展能力提升和外部环境改善提出了促进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供给
一、村镇银行发展状况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别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属于一级法人机构。村镇银行作为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试点机构,具有机制灵活、依托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等优势,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情况下,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自从村镇银行的成立以后,基本达到了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的目的[。但村镇银行的发展现处于初级阶段,一些阻碍发展进程的制约因素仍然存在。
二、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村镇银行业务和制度创新
要充分发挥村镇银行经营灵活的特点,以创新满足需求,以创新占领市场。
(1)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发挥自身优势。村镇银行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坚持金融创新,调整和完善服务内容、准确把握“三农”实际的金融服务需求,增强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提高市场竞争力。村镇银行最重要的竞争优势是个性化服务,区别不同个人客户,实行差别服务,通过提供个性化服务,村镇银行才能够将业务从大银行中吸引过来。此外,在提供基本金融支持下应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在业务中银行可以不动用自有资金或少动用的情况下参与业务,提供综合、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以获取收入。诸如代理基金、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等中间业务的开展。
(2)村镇银行制度创新。国外银行的经验值得借鉴,以便加快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村镇银行发展模式;调整现有的银监会官办模式,还政于民,更加服务于当地的发展。成立村镇银行行业协会,实现村镇银行的自律管理,使村镇银行的商业化和市场化运行得到真正的实现;
(二)增加村镇银行资金供应量,壮大规模
除了国家要继续增强对村镇银行信贷支持和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以降低银行经营成本和减少风险损失等政策之外,村镇银行也主动积极扩大资金规模: 一是积极采取措施建立起诚信的企业文化,比如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机构性质、经营方式、服务对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二是增加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和网点的数量,扩大服务范围。三是村镇银行职工应深入“三农”的各个方面,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四是政府开放更多的融资渠道,使村镇银行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和贷款机会。五是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六是政府相关部门可面向村镇银行开展存款保险制度试点,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存款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心。
(三)降低村镇银行成立的准入门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当地政府应鼓励民间资金和企业资金进入到村镇银行来,适当减低门槛。按现有规定,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县市一级最低为300 万元人民币,乡镇一级最低为100 万元人民币,但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间资本和企业资金的注入,建议今后适当放宽村镇银行的成立门槛,使民间资本的巨大潜力和企业参股的重要作用被充分发掘出来,这样村镇银行的组建才能走上多样化和多元化的道路。由于村镇银行在保证完成盈利的基础上还需要完成对“三农”的支持,村镇银行不可能创造丰厚的利润,因此,政府应该给予村镇银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优惠政策,提供税收优惠。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给予3至5年的免税期,降低开业初期的经营成本,促进其发展。建立小额贷款发放奖惩机,奖励基金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分年度奖励发放涉农小额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村镇银行,同时处罚没有达到规定投放额度的金融机构,以此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 。
(四)完善村镇银行结算体系
在完善村镇银行结算体系的运作中,应克服遇到的困难。(1)村镇银行尽快加入全国支付系统。村镇银行加快建设网络基础设施的进度,积极寻求代理和合作伙伴,以间接参与者的身份通过代理银行加入支付系统,填补支付系统建设的空白。(2)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结算业务的指导。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村镇银行结算业务的监管与指导,帮助提高结算创新能力,,拓展业务范围。根据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新的结算方法和工作流程,通过调整结算业务收费标准等方式鼓励村镇银行进行业务创新。村镇银行要完善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为了不断优化结算环境,尽快申请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等。(3)村镇银行扩展拓展银行卡业务。考虑到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低、增设机构成本过高的因素,可根据村落人口密度和集贸市场的分布布设ATM 机具、移动POS、电话POS 机具,解决农村网点不足的矛盾,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大力参与第三方收单等服务业务品种,满足农村银行卡用卡需求。
(五)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信用环境
完善信用体系需要长时间进行,不要急于求成,有逐步改进完善的过程。目前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应尽快对村镇银行制定出具体的业务指导方法和信用风险防范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以达到改善农村地区信用制度缺失状况的目的。完善农村户籍制度,加强与农村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在优化农村的信用环境方面还应做到以下措施:一是要推进农户的电子信用档案管理,记录农户主要经济收支及贷款的使用用途、归还贷款的担保依据等信用信息,为对农户进行信用评估和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提供依据。二是给予对还款记录良好的农户鼓励,在贷款方式、额度、审批时间等方面给予方便和优惠,固定一部分客户来源。
本文编号:1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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