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产品属性及其政府定位
发布时间:2019-09-20 07:10
【摘要】:很多研究者认为,医疗保险是“公共产品”,只有在政府巨大的投资力度和强有力的干预下才能很好发挥其保障国民健康、分散患病风险等积极功能。前些年,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成功”以及国民始终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都应归咎于“过度市场化”。笔者以为这些论断是有待考证和商榷的。本文将辨析什么样的产品应归为“公共产品”?医疗保险是否具备“公共产品”的属性?同时将探讨政府在医疗保险领域中应如何定位。最后还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险领域中的定位偏差并尝试提出相应的矫正建议。 全文主要由三部分主体内容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新古典经济学对公共产品的界定以及关于政府在此领域中应如何定位的论断主张,同时将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角度对这些理论、论断进行批判性反思,对政府在该领域作用进行重新的定位。新古典经济学家们通过“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标准使“公共产品”与其他产品得以区分,并通过“均衡分析”和理论模型论证了“公共产品”领域政府干预公共产品供给是必要的和有效的,缺少了政府的干预,市场将是低效的:政府的介入将极大地促进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但是,奥地利经济学派却以“市场过程理论”为切入点,批判了“公共产品”得以存在的理论前提——“均衡分析”范式,并运用“企业家才能”、“有限理性”等理论质疑了政府全面干预所谓的“公共产品”领域的合理性。奥地利经济学者认为,市场是一个学习和发现的过程,新古典所关注的市场“均衡状态”只不过是通过数学方法分析得出的,与现实毫不相干的一种状态而已。以“均衡”的理想状态分析现实市场并将现实产品划分“公共产品”和非公共产品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能正确评估市场中每个行为人的“企业家才能”,如果能承认政府并非全知全能、也只具有“有限理性”,那么,一味强调政府的全权干预的论断显然也是值得质疑的。 第二部分,在介绍了主流经济学派对医疗保险产品属性的判定以及对政府在此领域中的角色定位后,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角度质疑了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并指出了政府在此领域中并无全面干预的必要性,它只需要扮演好市场的“配角”。最后,还借助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思想,对政府全面干预医疗保险领域的相关论断进行了证伪检验。主流经济学者们以“非竞争性”和“正外部性”等产品分类的标准,断定医疗保险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他们指出,为了解决医疗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偏离标准竞争市场”等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政府对医疗保险市场的介入、干预是非常必要的,并且政府在医疗保险领域应居于主体地位。但是,奥地利经济学者认为,“公共产品”理论前提假设—“完全竞争市场”和“一般均衡”,与现实是过分偏离的。“公共产品”的界定标准,也忽视了“企业家”的才能以及“主观成本”的重要意义。因而,他们认为,医疗保险并非“公共产品”,政府在此领域的干预并不具备必要性。为进一步探索政府在医疗保险市场中的合理定位,本为将从“证伪主义”的角度出发,通过考察美国医疗保险制度并追溯医疗保险起源对“医疗保险领域政府介入是必需的,否则供给量将接近于零”的理论命题进行证伪检验;通过考察英国医疗保障的历史和现状以及中国传统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对“政府对医疗领域的全面强力干预可以完全解决医疗保险的服务供给问题”的理论命题进行证伪检验。 第三部分,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视角来审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指出政府诸多亟待矫正的定位偏差,并尝试给出了相应的矫正建议。制度对于医疗保险的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资金的筹集对于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关重要,使投保人公平地获得高效、优质的服务是医疗保险服务生产的最终目标。鉴于这三个方面在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就主要揭示“医疗保险制度变迁过程”、“医疗保险的筹资过程”以及“医疗保险服务生产过程”中政府定位所存在的偏差并对这些偏差给予相应的矫正建议。对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偏差及其矫正,本文主要从“建构论”和“自生自发的秩序”两个角度分别展开探讨。对于筹资过程,探讨的角度是“强制”与“自由”。最后,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探讨了医疗保险服务生产过程中政府定位所存在的偏差及其矫正的方式。
【图文】:
是公共产品的必备属性。并且,公共产品也只是对特定集团而言的个集团可能是公共产品,但是对另外的集团而言,可能就不再属于缪尔森把物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物产品的基础上,后继研究者们对的细分。马斯格雷夫将物品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有益产品。公据消费者的意愿,政府提供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消费或不消费的非品主要指政府没有把消费者的意愿考虑在内就进行强制性消费的非茨把物品分成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集体产品。他认为,仅具有消物品就可以称为公共产品。而集体物品则需要兼具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性。曼昆则提出了物品四分法。12他将所有物品分为私益产品、收费产品和纯公共物品。笔者以为,在物品的分类中最有创见的当属提出布坎南。与其他学者不同,布坎南采用的是连续谱系的分类法。他以为纵轴,以互动集团的规模(即不可分性的范围)为横轴建立了一图 1)。不同与此前的研究者大多倾向于将所有物品都硬塞进分别以表的集合(即图中的第 1 类和第 5 类产品)中去,布坎南认为介于这也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性13。
“囚徒困境”、“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公共地悲剧”等理论模型也对市场自发条件下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的无效性和政府提供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哈丁的“公共地悲剧”理论描述的是面对一个“向所有人开放”的牧场,每一个理性的牧羊人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断增加自己的牲畜,最后草地因过度放牧而被耗尽的故事。它揭示的是,在一个共享公共事务的社会中,,如果政府不加以约束,所有人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都将无节制地利用公共财产。这不仅会导致财产的无效使用,也可能给所有人带来灾难。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指出,在一个集团范围内,如果集体成员无论付出成本与否都可以共同且均等地分享集团的收益的话,每个成员都会想搭便车而坐享其成。它反映的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说明的是集体利益并不是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要解决这种冲突,要么使集团中的人很少,要么借助政府的强制或其他特殊的手段来使个人按照他们共同的利益行事。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是不会主动采取行动去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囚徒困境”描述的是在个人无法相互沟通的情况下,每个人出于自身理性的考虑而进行的选择很多时候并不符合双方(或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两难处境。
【学位授予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F842.684;R197.1
本文编号:2538645
【图文】:
是公共产品的必备属性。并且,公共产品也只是对特定集团而言的个集团可能是公共产品,但是对另外的集团而言,可能就不再属于缪尔森把物品分为公共产品和私人物产品的基础上,后继研究者们对的细分。马斯格雷夫将物品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有益产品。公据消费者的意愿,政府提供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消费或不消费的非品主要指政府没有把消费者的意愿考虑在内就进行强制性消费的非茨把物品分成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集体产品。他认为,仅具有消物品就可以称为公共产品。而集体物品则需要兼具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性。曼昆则提出了物品四分法。12他将所有物品分为私益产品、收费产品和纯公共物品。笔者以为,在物品的分类中最有创见的当属提出布坎南。与其他学者不同,布坎南采用的是连续谱系的分类法。他以为纵轴,以互动集团的规模(即不可分性的范围)为横轴建立了一图 1)。不同与此前的研究者大多倾向于将所有物品都硬塞进分别以表的集合(即图中的第 1 类和第 5 类产品)中去,布坎南认为介于这也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性13。
“囚徒困境”、“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公共地悲剧”等理论模型也对市场自发条件下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的无效性和政府提供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哈丁的“公共地悲剧”理论描述的是面对一个“向所有人开放”的牧场,每一个理性的牧羊人为了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不断增加自己的牲畜,最后草地因过度放牧而被耗尽的故事。它揭示的是,在一个共享公共事务的社会中,,如果政府不加以约束,所有人为了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都将无节制地利用公共财产。这不仅会导致财产的无效使用,也可能给所有人带来灾难。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指出,在一个集团范围内,如果集体成员无论付出成本与否都可以共同且均等地分享集团的收益的话,每个成员都会想搭便车而坐享其成。它反映的是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说明的是集体利益并不是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要解决这种冲突,要么使集团中的人很少,要么借助政府的强制或其他特殊的手段来使个人按照他们共同的利益行事。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个人是不会主动采取行动去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囚徒困境”描述的是在个人无法相互沟通的情况下,每个人出于自身理性的考虑而进行的选择很多时候并不符合双方(或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一种两难处境。
【学位授予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F842.684;R197.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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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38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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