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银保互动中的适用性——基于抵押担保替代视角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12-19 06:39
本文从理论层面分析银保互动产生的基础及其对信贷配给影响的内在逻辑,论证银保互动在农业保险中发挥抵押担保替代作用的可能路径,并结合宏观数据和微观调研数据对我国银保互动试点的现状进行归纳和总结,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缓解农户信贷配给的必要条件和改进措施。研究表明,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保障范围单一,保险赔付与风险之间的关联性较弱,并未完全建立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银行未有风险第一赔付人的绝对控制权;政策性保险的基本条款、风险关联性和进阶条款的设置均不能很好地契合银保互动在农业保险中发挥抵押担保作用的基础条件和内在逻辑。因此,"银保互动"有效发挥抵押担保替代作用所具备的合理形式应以指数保险作为银保互动的基础农业保险类型,保险的第一赔付人为银行,以实现银保互动各主体间高效地信息共享和风险分担。
【文章来源】:商业研究.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部分图文】:
银保互动中农业保险抵押担保替代作用的
我国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投入了大量的保费补贴,农户的参保率快速提高。在此背景下部分地区的政府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规定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户在购买相关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后可以享受信贷机构的信贷优先权或是利率优惠等,建立信贷和保险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银行、保险公司、农户三者又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保单质押的方式,在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提供赔付。在不同地区的实践中保险赔付的第一受益人、政府补贴和信贷机构的优惠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而对于保单的质押可能还需要担保机构的担保(如图3所示)。这一模式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广东佛山、新疆奎屯以及安徽蚌埠等地实行的银保互动项目。2007年佛山市三水区规定三水区农村信用联社将对参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优先放贷,同时给予在原执行利率基础上下浮5%的优惠,农户购买保险时享受政府补贴。当发生自然灾害的时候,如果农户无法偿还贷款,保险赔付金额将优先偿还给农村信用联社。在新疆奎屯,银行把企业或农户是否购买保险纳入信贷审核环节,强制其参加保险,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农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之后,再由银行与政府、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农业保险补充合同,银行是否拥有第一追偿权视情况而定,需和政府根据受灾期及受灾的实际情况,共同决定是用于还贷还是用于农作物的补种。
我国的指数保险起步于2008年。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保监会发文《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3]45号),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研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要。至今,我国已经开展了多个指数保险项目(如表1所示)。虽然在我国试点的指数保险项目越来越多,但是以指数保险为基础的银保互动项目还很少,且只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规模性农业经营主体,而非个人经营者,个人经营者必须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才能购买保险。最后,由于目前指数保险在有些地区不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畴,而且保险费率较高,因此这一模式中政府的参与和补贴也各有不同(具体如图4所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制约因素及改革措施[J]. 邱晖,倪嘉波.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8(03)
[2]基于农业保险保单抵押的家庭农场融资机制创新研究[J]. 王勇,张伟,罗向明. 保险研究. 2016(02)
[3]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模式与绩效评价[J]. 叶明华,卫玥. 经济体制改革. 2015(05)
[4]基于综合险的银保合作模式:典型个案及理论含义[J]. 谢玉梅,齐琦,赵海蕾. 农业经济问题. 2015(05)
[5]我国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模式及绩效[J]. 刘超,尹金辉. 农村经济. 2013(12)
[6]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机制的对接路径研究[J]. 王戈锋.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1(06)
[7]信贷约束下中国农户信贷缺口的估计[J]. 程郁,罗丹. 世界经济文汇. 2010(02)
本文编号:3543943
【文章来源】:商业研究. 2019,(1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部分图文】:
银保互动中农业保险抵押担保替代作用的
我国对种植业和养殖业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投入了大量的保费补贴,农户的参保率快速提高。在此背景下部分地区的政府利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规定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户在购买相关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后可以享受信贷机构的信贷优先权或是利率优惠等,建立信贷和保险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银行、保险公司、农户三者又通过合同约定或者保单质押的方式,在发生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提供赔付。在不同地区的实践中保险赔付的第一受益人、政府补贴和信贷机构的优惠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而对于保单的质押可能还需要担保机构的担保(如图3所示)。这一模式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广东佛山、新疆奎屯以及安徽蚌埠等地实行的银保互动项目。2007年佛山市三水区规定三水区农村信用联社将对参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优先放贷,同时给予在原执行利率基础上下浮5%的优惠,农户购买保险时享受政府补贴。当发生自然灾害的时候,如果农户无法偿还贷款,保险赔付金额将优先偿还给农村信用联社。在新疆奎屯,银行把企业或农户是否购买保险纳入信贷审核环节,强制其参加保险,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农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之后,再由银行与政府、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农业保险补充合同,银行是否拥有第一追偿权视情况而定,需和政府根据受灾期及受灾的实际情况,共同决定是用于还贷还是用于农作物的补种。
我国的指数保险起步于2008年。2013年,《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保监会发文《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3]45号),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研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要。至今,我国已经开展了多个指数保险项目(如表1所示)。虽然在我国试点的指数保险项目越来越多,但是以指数保险为基础的银保互动项目还很少,且只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规模性农业经营主体,而非个人经营者,个人经营者必须在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才能购买保险。最后,由于目前指数保险在有些地区不属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畴,而且保险费率较高,因此这一模式中政府的参与和补贴也各有不同(具体如图4所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制约因素及改革措施[J]. 邱晖,倪嘉波.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8(03)
[2]基于农业保险保单抵押的家庭农场融资机制创新研究[J]. 王勇,张伟,罗向明. 保险研究. 2016(02)
[3]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模式与绩效评价[J]. 叶明华,卫玥. 经济体制改革. 2015(05)
[4]基于综合险的银保合作模式:典型个案及理论含义[J]. 谢玉梅,齐琦,赵海蕾. 农业经济问题. 2015(05)
[5]我国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模式及绩效[J]. 刘超,尹金辉. 农村经济. 2013(12)
[6]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互动机制的对接路径研究[J]. 王戈锋.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1(06)
[7]信贷约束下中国农户信贷缺口的估计[J]. 程郁,罗丹. 世界经济文汇. 2010(02)
本文编号:354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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