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变迁及其经验启示
发布时间:2024-03-20 02:27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政府主导建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因病致(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制度变迁的视角,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过程主要分为萌芽兴盛、衰退解体、恢复重构、新农合试点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五个阶段。为实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持续规范发展,必须在功能定位层面,始终坚持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确保农村居民公平享有健康医疗保障的权利;在体系建设层面,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农村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减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压力;在运行主体层面,将"政府主导、农户主体"作为制度持续发展的基点,强化参保农民利益保障机制建设;在覆盖范围层面,关注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群体的参保补偿方案,考虑建立贫困农民群体的长效参保机制;在发展趋向层面,按照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逐步建立全民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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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政府主导与农户主体关系
农村医疗产品和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政府主导职责意味着政府必须加强组织建设,组建权威性的医疗保障管理机构,理顺各方关系。在制度设计层面,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性,设计差异化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在财政支持层面,以政府投资为主、个人出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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