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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人抗辩义务规范的继受与调适.pdf.pdf

发布时间:2016-07-31 22:27

  本文关键词:责任保险人抗辩义务规范的继受与调适,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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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人抗辩义务规范的继受与调适●马 宁【内容摘要】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作为控制抗辩活动的对价,责任保险人负有为被保险人利益进行抗辩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与补偿义务同为保险人的主义务,为实现责任保险价值所必需。当诉状中第三人诉请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承保范围时,保险人应聘请律师在基础诉讼中进行抗辩,并负担抗辩费用。抗辩律师通常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的代理人。在保险责任限额小于索赔数额或保险人应否承担责任不确定时,由于被保险人无法将诉讼风险全部移转给保险人,二者对抗辩策略的选择可能有异,进而发生利益冲突。此时,被保险人得另行聘请律师,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律师仅为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在第三人诉请之责涵盖承保与非承保事项,或涉及多个保单时,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分摊为抗辩非承保事项而支出的费用,或要求同样承保的其他保险人与自己分摊抗辩费用。【关键词】 责任保险抗辨义务履行标准利益冲突我国保险法采取合并立法体例,立法者长期以来侧重于保险业法的修订完善,对保险合同法则兴趣寥寥。①以责任保险为例,立法仅以2个条文简单应对,对至为重要的第三人直接求偿权和保险人的抗辩义务几未涉及。对前者我国学者已形成共识,即应在强制责任保... 内容来自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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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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