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云计算服务营业利润课税权分配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08 10:38
【摘要】:在技术驱动经济发展的今天,尤其是云计算的兴起,一些跨国企业为了降低IT基础设施成本,已经放弃了传统上采购预编软件和服务器的模式,在其全球基础设施和市场活动中,转而采用一种以WEB为基础的、由第三方托管的计算机设备和应用。越来越频繁的向云转移的活动会带来一个实质性问题,即云计算服务如何能够适应各国现有的税收体系。由于许多国家跟不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在决定云计算的可税性方面只能采取一些前后矛盾的、拼凑起来的方式,它们要么将现存的涉及有形个人财产、服务、信息或者数据处理的相关规定适用于云计算上,要么直接套用针对传统电子商务征税的模式。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云服务的提供者以及他们的客户在如何适用一国税法规则来判定自身的纳税义务方面缺乏明确的指引。他们并不清楚:云计算服务是否需要缴税以及如何缴税。另一方面,各国在对待这些问题上面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解决方案。这给跨国云计算服务的税务处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尤其是在处理跨国云计算服务营业利润课税权分配的问题上。在现行国际税收体制框架下,常设机构原则仍然是国际社会应对数字化经济时代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然而,不断加剧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使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地税收管辖权都有所弱化,各国在云计算服务营业利润课税权分配问题上的争议不断。显然,常设机构原则这种适用于传统物理经济运作模式的税收管辖权方案对解决云计算服务相关问题方面已经力不从心。有鉴于此,有必要寻求一种新的税收管辖权方案来应对跨国云计算服务营业利润课税权分配的问题。通过探讨对国际税收制度中管辖权问题产生深远影响的Piedras Negras案例,可以从中获得处理跨国云计算服务营业利润课税权分配问题的重要启示。因此,文章从跨国云计算服务营业利润课税权分配规则适用面临的困境出发,详细评析了 PiedrasNegras案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跨国云计算服务营业利润课税权分配的传统规则——常设机构原则,重点梳理了云计算的基本概念、特征、主要模式以及传统的电子商务商品交易模式与云计算服务交易模式的区别,并通过案例分析提出各国在应对跨国云计算服务营业利润课税权分配问题上可供借鉴的新对策。最后,结合我国云计算发展的现状和实际国情,为我国处理跨国云计算国际税收管辖权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96.3
本文编号:2702958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96.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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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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