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各类电子商务交易网、互联网金融系统和互联网应用平台层出不穷,由此产生的网络侵权行为与交易纠纷也不断激增并呈现多样化,限制了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网络强国的建设。这些涉网纠纷有数量众多、主体虚拟化、标的额小、跨地域的特点,在进入司法程序后难以适用传统的诉讼模式,既为司法系统带来了不小的负担,降低了审判效率,限制了司法效能的发挥,同时又增加了纠纷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造成了难以通过司法救济有效维权的困局。为有效化解涉互联网纠纷,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救济,维护互联网经济的健康秩序,同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改革司法体系以适应互联网信息时代的新需求,我国在为期两年的试点实践后于2017年8月在杭州成立了第一个专门的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审判对涉互联网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我国互联网法院司法模式刚刚建立不久,实践经验单薄,目前对其的理论研究更是极少,有很多立法上和设计上的空白领域有待探讨。相对之下,域外在互联网法院构建上的探索起步更早,摸索的经验更多,实践模式也更为成熟,有诸多可借鉴之处。本文的写作意图在于总结国内外对互联网法院模式的研究现状与成果,在全面介绍域外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对比研究我国互联网法院的发展历史和实践现状,剖析现阶段我国互联网法院建设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对策,对互联网法院建设的议题进行初步探讨。本文在结构上由导言和四个章节组成。导言对本文的研究对象互联网法院进行了概念界定,介绍了文章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的意义,概括总结了互联网法院在英美和我国的研究现状和主要研究成果。在第一章中,笔者就互联网法院在我国产生发展的背景、历史及目前的实践情况进行了简单介绍,分析了互联网法院的重要意义和我国建设互联网的必要性。接着笔者在第二章中对互联网法院制度进行了域外考察,其中主要对美国和英国互联网法院发展历史,模式设计和重要经验进行了重点考察,同时对加拿大与韩国的互联网法院模式的程序规则和特色亮点进行了分析总结。第三章和第四章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为视角梳理了现阶段我国互联网法院存在的问题并在参考域外经验和国内外主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对我国未来互联网法院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6.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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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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