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框架下加强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3 14:37
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CEPA是内地与香港之间开展新一轮经济合作的框架性文件,若干政策上的优惠措施促进了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济交流,加快了内地特别是广东与香港特区经济一体化进程。CEPA的签署和正式实施,降低了有关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拓展了香港生产性服务业进入广东的领域和深度。这些措施不但为作为香港经济主体的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同时将极大地提高广东制造业竞争力和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广东经济的发展。本文从理论综述入手,论述生产性服务业及区域产业合作的相关理论;总结CEPA框架下粤港生产性服务业的合作现状;进行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CEPA框架下加强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在结束语中笔者指出本文的结论,那就是要加强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力度,使粤港最终走向经济一体化,就必须消除粤港之间深层次的...
【文章来源】:暨南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目录
1 导论
1.1 研究的背景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2 理论综述
2.1 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理论
2.2 区域产业合作的相关理论
3 CEPA框架下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现状
3.1 CEPA与广东"先行先试"措施的含义
3.2 CEPA的战略意义
3.3 CEPA框架下粤港生产性服务合作的主要领域
3.4 CEPA对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效益
4 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实证研究
4.1 粤港两地生产性服务业优劣势分析
4.2 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动力机制
4.3 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利益分析
5 CEPA框架下加强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5.1 CEPA文件本身存在的缺陷
5.2 CEPA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相关细则与措施仍不完善
5.3 政府在推进CEPA实施方面存在的不足
5.4 两地市场发育程度与营商环境差异造成的障碍
5.5 广东专业人才不足、香港专才进入受限
6 加强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对策性建议
6.1 建议商务部修改并补充CEPA文本的部分内容
6.2 争取中央政策扶持,推进CEPA在广东的实施与深化
6.3 加快广东服务业领域改革,大力引进香港生产性服务业
6.4 鼓励广东企业到香港发展,完善内企赴港投资管理机制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J]. 黄桂良. 南方金融. 2009(04)
[2]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律师合作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J]. 慕亚平,相鲁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05)
[3]CEPA实施以来粤港服务业合作状况与改进策略[J]. 欧江波,伍庆. 珠江经济. 2008(09)
[4]深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发展[J]. 唐国兴,段杰. 经济地理. 2008(04)
[5]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广东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J]. 段杰,张燕.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3)
[6]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与发展对策——基于RCA和TC指数对中国服务贸易定量分析[J]. 彭柯. 武汉金融. 2008(04)
[7]构建CEPA独创性争端解决机制的思考[J]. 梁桂青. 改革与战略. 2008(03)
[8]粤港合作新阶段香港服务业发展前景分析[J]. 钟韵. 广东社会科学. 2008(02)
[9]CEPA服务贸易实施过程中法律问题探析[J]. 周华荣.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8(03)
[10]中国服务出口比较优势与出口结构的变化——基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实证分析[J]. 何树全.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7(12)
本文编号:3135479
【文章来源】:暨南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目录
1 导论
1.1 研究的背景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3 本文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2 理论综述
2.1 生产性服务业的相关理论
2.2 区域产业合作的相关理论
3 CEPA框架下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现状
3.1 CEPA与广东"先行先试"措施的含义
3.2 CEPA的战略意义
3.3 CEPA框架下粤港生产性服务合作的主要领域
3.4 CEPA对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效益
4 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实证研究
4.1 粤港两地生产性服务业优劣势分析
4.2 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动力机制
4.3 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利益分析
5 CEPA框架下加强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5.1 CEPA文件本身存在的缺陷
5.2 CEPA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相关细则与措施仍不完善
5.3 政府在推进CEPA实施方面存在的不足
5.4 两地市场发育程度与营商环境差异造成的障碍
5.5 广东专业人才不足、香港专才进入受限
6 加强粤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对策性建议
6.1 建议商务部修改并补充CEPA文本的部分内容
6.2 争取中央政策扶持,推进CEPA在广东的实施与深化
6.3 加快广东服务业领域改革,大力引进香港生产性服务业
6.4 鼓励广东企业到香港发展,完善内企赴港投资管理机制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J]. 黄桂良. 南方金融. 2009(04)
[2]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律师合作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J]. 慕亚平,相鲁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05)
[3]CEPA实施以来粤港服务业合作状况与改进策略[J]. 欧江波,伍庆. 珠江经济. 2008(09)
[4]深港生产性服务业合作发展[J]. 唐国兴,段杰. 经济地理. 2008(04)
[5]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广东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J]. 段杰,张燕.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3)
[6]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与发展对策——基于RCA和TC指数对中国服务贸易定量分析[J]. 彭柯. 武汉金融. 2008(04)
[7]构建CEPA独创性争端解决机制的思考[J]. 梁桂青. 改革与战略. 2008(03)
[8]粤港合作新阶段香港服务业发展前景分析[J]. 钟韵. 广东社会科学. 2008(02)
[9]CEPA服务贸易实施过程中法律问题探析[J]. 周华荣.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8(03)
[10]中国服务出口比较优势与出口结构的变化——基于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实证分析[J]. 何树全.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7(12)
本文编号:313547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fwjj/3135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