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服务贸易竞争力
本文关键词:中日服务贸易竞争力、互补分析及政策比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2013年第3期(总第189期)
现代日本经济
ContemporaryEconomyofJapanNO.3.2013(Vol.189)
中日服务贸易竞争力、互补分析
及政策比较
韩岳峰
A
张龙
B
(A.吉林财经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吉林B.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吉林
【摘
长春130117;长春130117)
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之间彼此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服务贸易作为国家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
换活动,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中国和日本同处于东北亚经济圈,彼此经济往来十分密切,是重要的服务贸易伙伴。在此背景下,分析中日两国服务贸易的相对竞争力及竞争互补性显得十分重要。该文以中日两国服务业为研RRCA指数、运用RTC指数、竞争力互补指数与竞争优势互补指数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中日两国服务贸易竞争究主体,
性和互补性同时存在,且竞争性居多;中日两国服务贸易出口政策实施力度有所不同,,且中国服务贸易政策倾向于鼓励出口。
【关键词】服务贸易;竞争力;互补分析;政策比较;RTC指数;RRCA指数【中图分类号】F753.313.68【收稿日期】2012-10-03
【基金项目】“十二五”“吉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调查研究”(2013169)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作者简介】韩岳峰(1971-),女,经济学博士,吉林省长春市人,吉林财经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国际贸易学院副教授。
张
龙(1987-),男,吉林省长春市人,吉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5X(2013)03-0059-09
随着世界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相互之间也具有相当密切的经济关系,增长的主要动力。中国和日本作为东北亚经济圈中的重要成员,
了解两国国际贸易的竞争力,尤其是占世界贸易比重迅速提高的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十分重要。由此,关于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相关问题成为众多学者研究和关注的热点。
纵览已有研究成果,关于中日两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研究多停留于贸易竞争力指数和显性竞争优势指数表面,并没有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更没有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中日服务贸易政策进行比较。如谭晶荣(2006)
[2]
[1]
在研究中日韩三国之间服务贸易关系后发现,三国的TC指数和RCA指数都
[3]
服务贸易竞争力不分伯仲;李莹(2007)比较接近,
备比较优势;郑雯文(2008)
[4]
在对日韩两国服务贸易出口结构、服务贸易内部结
构以及服务贸易竞争力等三个指标进行分析后指出,与中国相比,日韩两国的服务贸易整体竞争力不具
运用出口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势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等竞争力指数对
中日两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了政府应发挥其在服务贸易中的促进和引导作用;金
60现代日本经济
[5]
总第189期
明玉,翟璐(2011)通过计算日韩两国出口商品的相关系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得出日韩贸易关系
[6]
日韩FTA的建设可以始于建立共同的比较优势产业联盟,中日韩三国间的比较优势竞争与互补并存,
非常明显,经济合作空间很大;蒋文(2011)
运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和贸易竞争力指数对中日两国
[7]
的整体服务贸易及各行业服务贸易竞争力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中日服务贸易整体均不具备比较优势,各行业服务贸易竞争力有所差异。邵亚申(2012)
运用2000~2010年中日两国时间序列数据RCA指
结果表明中国与日本的贸易中具有竞争性与互补数对中日两国服务贸易的互补性和竞争性进行分析,
性,当中国作为出口国时,与日本的贸易具有比价大的互补性,中国服务贸易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为此,本文拟使用相对贸易竞争力指数、相对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互补指数、显性比较优势互补指数和贸易偏离度等指标来分析中日两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竞争力、竞争优势、贸易互补性及贸易政策实施情况,从分析结论中发掘中国服务贸易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偏离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汲取经验,开创中日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其具体形成原因,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一)研究方法
分析国际贸易竞争力,经常引用的指标为贸易竞争力指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判定一国贸易竞争力或优势强弱的根本依据都是一个国家某产业的整体或某一具体产业的贸易出口额。所不同的是,贸易竞争力指数将进口因素纳入到服务贸易竞争力研究体系中,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则偏重于一国某产业的出口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的相对比率。基于研究需要,本文将以基础指标贸易竞争力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及其演变指标相对贸易竞争力指数、相对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为分析指标进行实证研究。
1.贸易竞争力指数及演变指数
TC)是指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贸易竞争力指数(TradeCompetitivenessIndex,
RNE①)或贸易专业化系数(TradeSpecializationCoefficient,重,也称为净出口比率(RatioofNetExport,TSC)。它表示一国进出口贸易的差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是行业结构国际竞争力分析的一种有效工具,可对各服务贸易行业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TC指数基本公式②为:
TCij=(Xij-Mij)/(Xij+Mij)口额。
TC指数不仅剔除了通货膨胀等宏观因素对贸易竞争力的影响,而且避免了数据的不可比性,其取1),值区间为(-1,数值越大,代表贸易竞争力越大。综合考虑TC指数取值范围及本文接下来的研究“变换公式”(2)与(3):需要,现引入
RTCab=(TCa+1)/(TCb+1)指数。
RTCab取值范围为(0,+∞),当其值接近1时,说明两国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接近;当其值大于0
(2)
RTCab表示a、b两国的相对竞争力指数;③TCa表示a国的竞争力指数;TCb表示b国的竞争力式中,
(1)
TCij表示贸易竞争力指数;Xij表示i国家第j种商品的出口额;Mij表示i国家第j种商品的进式中,
[8]
①②
有的学者简化为RNX。
TC指数公式可变形为TC=P-1/P+1,P表示贸由此公式可知竞争力与贸易条件成正相关关系,即与贸易获利成正相关关系,
易条件。
③RTC为RelativeTradeCompetitivenessIndex的缩写。
第3期韩岳峰,张龙:中日服务贸易竞争力、互补分析及政策比较61
小于1时,说明b国该产业国际竞争力较a国大;当其值大于1时,说明a国该产业国际竞争力较b国大。
α=TCa×TCb
竞争力指数。
b两国某行业的贸易竞争力不具有互补性;当α值小于0时,b两当α值大于0时,说明a、说明a、
①国该行业的贸易竞争力具有互补性。
(3)
b两国贸易竞争力互补指数;TCa表示a国的贸易竞争力指数;TCb表示b国的贸易式中,α表示a、
2.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及其演变指数
即RCA指数,是1965年Balassa.Bela提出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ComparativeAdvantage),
(Rela-又称“相对出口绩效指数”的,是一种具有较高经济学分析价值的行业国际竞争力测算指标,
REP)。该指标是指一国某种产品的出口额占该国出口总额的份额与该种tiveExportPerformanceIndex,
产品的世界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份额之比。据此,构建RCA指数公式如下:
RCAij=
Xij
i=1
n
[9]
∑Xij
m
÷
j=1i=1
∑∑Xij
mi=1
j=1
nm
∑Xij
(4)
RCAij表示j国在服务i上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Xij表示j国服务i的出口额;∑Xij表示j国m式中,
种服务的出口总额;∑Xij表示世界服务i的出口额;∑∑Xij表示世界m种服务的出口总额。
j=1
j=1i=1
n
n
m
“变换公式”(5)与(6):类似的,引入β=(RCAa-1)(RCAb-1)国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b两国在某行业显性优这一指标,反映了两个国家某一产品的出口贸易互补情况,β大于0表明a、b两国在该行业显性优势上具有互补性。β小于0表明a、势上不具有互补性,
RRCAab=RCAa/RCAb
表示b国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这一指标,反映了两个国家某一行业贸易出口水平的相对优势,依据RRCAab取值的不同,大体可细较大劣势、微弱劣势、微弱优势、较大优势和极大优势几大类。为方便下文研究需要,现分为极大劣势、“变换公式”(7)引入
③:
(5)
b两国的显性比较优势互补指数;RCAa表示a国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b表示b式中,β表示a、
(6)
RRCAab表示a、b两国的相对显性比较优势指数;②RCAa表示a国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b式中,
χ=RTCab-RRCAab
的相对显性比较优势指数。
+∞)。α理论上取值范围为(-∞,
RRCA为RelativeRevealedComparativeAdvantage的缩写。
(7)
b两国出口偏离度;④RTCab表示a、b两国的相对竞争力指数;RRCAab表示a、b两国式中,χ表示a、
①②③④
“竞争力与竞争优势之间的差异”“理论出口量与实际出口量之间的差异”,“获利即出口”本文中的反映的是在这一贸易思想
(出口与否)前提下,“实际出口量=理论出口量”,“政策偏离”。最好的出口政策为而当二者不一致时,证明存在着
出口偏离度指一国出口产品竞争力超过其竞争优势的程度。
62现代日本经济总第189期
通过χ的值判定中日两国服务贸易的出口政策倾向。具体来说,差值小于0,表明中国服务贸易政反之倾向于抑制出口,其差值越接近于0表明中日出口政策处理状况越接近。策倾向于鼓励出口,
(二)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研究中所有相关的原始数据均出自联合国统计署和相关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根据查询到的RCA值及这两原始数据及公式(1)与(4)可计算出2005~2009年中日两国各服务行业①的年度TC值、个指标的5年均值,具体数值见表1和表2。
表1
国
家
2005
2006
2005~2009年中日服务业TC值中2007
国2008
2009
平均
2005
2006
日2007
本2008
2009
平均
年份/行业服务贸易交通运输旅
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版税和许可证个人、文化娱乐
-0.06-0.05-0.03-0.04-0.10-0.06-0.10-0.08-0.08-0.07-0.08-0.08-0.30-0.24-0.16-0.13-0.33-0.23-0.06-0.06-0.08-0.07-0.12-0.080.150.230.06
0.170.150.28
0.110.300.33
0.06-0.050.09-0.50-0.52-0.48-0.44-0.42-0.470.020.410.33
0.00-0.01-0.22-0.25-0.30-0.24-0.26-0.250.230.34
0.27
0.21
0.18
0.13
0.11
0.04
0.13
0.27-0.37-0.53-0.58-0.62-0.63-0.55
0.350.13
0.260.16
0.160.17
0.220.13
0.260.14
-0.11-0.020.04
-0.09-0.88-0.84-0.82-0.75-0.68-0.37-0.49-0.51-0.69-0.71-0.56-0.05-0.78-0.41-0.28-0.25-0.360.31-0.95-0.94-0.92-0.90-0.93-0.930.09-0.080.06
0.35
0.24-0.48-0.02-0.84-0.81-0.79-0.77-0.73-0.79
、《中国统计年鉴》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统计署ServiceTradeDetabse提供数据计算所得。
表2
国
家
20050.931.470.290.320.590.370.030.040.23
20061.021.370.360.340.770.300.020.040.23
2005~2009年中日服务业RCA值中
国20081.171.030.480.441.010.470.030.080.38
20090.811.140.410.231.200.620.050.070.25
均值1.021.230.390.350.880.430.030.060.27
20050.750.990.290.870.590.300.030.040.35
20060.750.630.300.900.480.520.030.040.37
日20070.760.630.350.790.430.400.030.050.39
本20080.730.640.360.890.370.240.020.040.36
20090.570.710.420.870.390.260.020.040.49
均值0.710.720.340.860.450.340.030.040.39
年份/行业交通运输旅
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版税和许可证个人、文化娱乐
20071.151.140.430.430.850.370.030.060.25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统计署ServiceTradeDetabse提供数据计算所得。
依据表1、表2数据,运用公式(3)与(5)计算中日两国2005~2009年5年的平均竞争力互补指数α与竞争优势互补指数β,通过这两个指数的正负可以判定中日两国哪些服务行业的竞争力与竞争优势是互补的,哪些服务行业是存在竞争关系的。中日各服务行业具体情况见表3。
综合考虑研究需要及数据来源,本研究中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版权和许可证及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①
第3期
表3
行业αβ
交通运输
+
-
韩岳峰,张龙:中日服务贸易竞争力、互补分析及政策比较63
2005~2009年中日服务业竞争力与竞争优势平均互补指数①通讯
++
建筑++
保险业
-+
+
+
金融业个人、文化和娱乐
--++
+
+
旅游
--
(6)与(7)可计算出中日两国的RTC、RRCA指数与χ,依据表1和表2的数据,运用公式(2)、从而判定中日两国各服务行业的竞争力、竞争优势强弱及中日两国服务贸易的政策实施情况(具体数值如其中RTCab与RRCAab数值的大小反映的是竞争力与竞争优势的强弱,通过其具体数值与表4所示),
“1”“1”进行比较(此处,数值被认定为服务贸易竞争力或竞争优势平衡值)。
当中日两国某一服务行业RTCab或RRCAab数值大于1,表明中国相对于日本在该行业上具有竞争力或竞争优势;当中日两国某一服务行业RTCab或RRCAab数值小于1,表明中国相对于日本在该行业上RTCab或RRCAab数值不具有竞争力或竞争优势;数值等于1则表明两国竞争力与竞争优势相当。此外,
以中日两国交通运输业和保险服务业为例,中日两国交通运输与1的偏离程度表示其优势或劣势程度,
中日两国保险服务业RTCab数值为0.73,数值的大小表明:相对于日本,中国在交业RTCab数值为0.83,
通运输业和保险服务业上都具有竞争力上的劣势,但程度上有所差别,具体来说,中国在保险服务业上的劣势更加明显。使用同样的比较方法,可以判定中日两国在其他服务行业的竞争力与竞争优势及其强弱情况。
表4
服务业交通运输旅游通讯服务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版税和许可证个人、文化娱乐
RRCAab及χ值一览表中日服务贸易RTCab、RTCab0.832.061.231.122.800.730.510.064.67
竞争力RRCAab劣势优势优势优势优势劣势劣势劣势优势
1.441.711.150.411.961.261.151.430.69
比较优势优势优势优势劣势优势优势优势优势劣势
χ-0.610.350.080.710.84-0.53-0.64-1.373.38
出口偏离度
+----+++-
需要注意的是,本部分并不能分析出中日服务业之间应该如何贸易这一问题。中日之间竞争力及竞争优势的比较值都是相对于世界市场的比较,其比值大于1只能说明中国的某服务行业在国际市场比日本的该行业具有竞争力和竞争优势,并不能依据这个判定中国应该向日本出口该行业的产品。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主要是想通过分析中日服务贸易的竞争力、竞争优势及其演变指数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1)中日两国各服务行业的综合竞争力(竞争力、竞争优势);(2)中日两国各服务行业的综合竞争性、互补性②以及如何利用这种服务贸易关系加强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3)中日两国各服务行业出口政策
两个国家或地区服务贸易竞争力和竞争优势主要体现了国家或地区的服务贸易结构,即当两个国家或地区服务业生产和贸易
结构趋同时,就表现为行业竞争性,相反,当生产和贸易结构存在差异时,则表现为行业互补性,故此处可用两个国家或地区贸易竞争力
①
和竞争优势的差值笼统反映两个国家或地区间服务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
并非服务产品进口或出口互补性。②本文研究所指互补性均为竞争力的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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