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贸易规制的现状、挑战及重塑——以竞争中立原则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27 18:56
以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分析方法为代表的数字贸易,不仅严重冲击了传统经营模式,而且对各国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我国正确审视世界经济最新发展,提出"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战略发展目标,依托以"互联网+"为主的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制制度和政策,在短期内实现了中国数字贸易升级换代。数字经济的颠覆性创新和动态性发展特征决定了数字贸易更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伴随着法治中国的推进,数字贸易规制相关立法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公平竞争维护力度不足、监管体制不完全适应数字贸易公平竞争发展需要、国内外数字贸易规则对接不准等问题。中国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挑战,归根结底是现有规制制度体系中的原则选择问题。因此,有必要创新现行数字贸易的规制制度,建构以竞争中立为指导原则的竞争导向型监管路径。
【文章来源】:国外社会科学.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中国数字贸易规制现状
1.数字贸易的发展特征
2.数字贸易发展的立法探索
3.数字贸易规制原则的选择
(1)放松规制原则
(2)从紧规制原则
(3)适度规制原则
4.现有数字贸易规制原则的局限性
(1)只强调政府规制的修复作用而忽略其对数字贸易的破坏
(2)对经济法基本原则认识的局限性
(3)不能满足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的现实需求
三、全球化对中国数字贸易规制的挑战
1.国际挑战
(1)中美数字贸易博弈不断升级
(2)选用数字贸易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本土化趋势的抬头
(3)竞争中立原则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制实践中的适用
2.国内挑战
(1)数字贸易监管体系的缺位
(2)数字贸易市场竞争不充分
(3)数据保护中的垄断规制效果欠佳
四、域外数字贸易规制启示
1.竞争中立原则在美国数字贸易规制中的实践
2.欧盟规则体系中的竞争中立原则
3.日本数字贸易规制中竞争中立的适用
五、中国数字贸易规制体系中确立 竞争中立原则的必要性
1.竞争中立原则是数字贸易规制立法的必然选择
2.竞争中立原则是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中确立“中国模式”的需要
3.竞争中立原则是有效缓解数字贸易规制挑战的必要手段
(1)有效缓解数字贸易发展的国外挑战
(2)有效规范监管主体执法行为
六、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数字经济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逻辑、机制与路径[J]. 任保平.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20(02)
[2]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竞争法治变革[J]. 陈兵. 人民论坛. 2020(03)
[3]国际对比视角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探索[J]. 杨炎. 科技管理研究. 2019(19)
[4]竞争中立在中国自由贸易港的法律实现——以海南自贸港为中心展开[J]. 孙晋,徐则林. 法律适用. 2019(17)
[5]多中心理论下政府对“互联网+”的规制转变[J]. 胡锦璐. 领导科学. 2019(16)
[6]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发展趋势、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J]. 徐金海,周蓉蓉. 国际贸易. 2019(06)
[7]数字经济发展对市场监管的挑战与应对——以“与数据相关行为”为核心的讨论[J]. 陈兵.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8]中美数字贸易博弈及我国对策[J]. 张茉楠,周念利. 宏观经济管理. 2019(07)
[9]论“竞争中立”[J]. 史际春,罗伟恒. 经贸法律评论. 2019(03)
[10]基于高质量发展的政府监管变革[J]. 和军,谢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9(02)
本文编号:3552539
【文章来源】:国外社会科学.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中国数字贸易规制现状
1.数字贸易的发展特征
2.数字贸易发展的立法探索
3.数字贸易规制原则的选择
(1)放松规制原则
(2)从紧规制原则
(3)适度规制原则
4.现有数字贸易规制原则的局限性
(1)只强调政府规制的修复作用而忽略其对数字贸易的破坏
(2)对经济法基本原则认识的局限性
(3)不能满足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的现实需求
三、全球化对中国数字贸易规制的挑战
1.国际挑战
(1)中美数字贸易博弈不断升级
(2)选用数字贸易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本土化趋势的抬头
(3)竞争中立原则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制实践中的适用
2.国内挑战
(1)数字贸易监管体系的缺位
(2)数字贸易市场竞争不充分
(3)数据保护中的垄断规制效果欠佳
四、域外数字贸易规制启示
1.竞争中立原则在美国数字贸易规制中的实践
2.欧盟规则体系中的竞争中立原则
3.日本数字贸易规制中竞争中立的适用
五、中国数字贸易规制体系中确立 竞争中立原则的必要性
1.竞争中立原则是数字贸易规制立法的必然选择
2.竞争中立原则是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中确立“中国模式”的需要
3.竞争中立原则是有效缓解数字贸易规制挑战的必要手段
(1)有效缓解数字贸易发展的国外挑战
(2)有效规范监管主体执法行为
六、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数字经济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逻辑、机制与路径[J]. 任保平.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 2020(02)
[2]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竞争法治变革[J]. 陈兵. 人民论坛. 2020(03)
[3]国际对比视角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探索[J]. 杨炎. 科技管理研究. 2019(19)
[4]竞争中立在中国自由贸易港的法律实现——以海南自贸港为中心展开[J]. 孙晋,徐则林. 法律适用. 2019(17)
[5]多中心理论下政府对“互联网+”的规制转变[J]. 胡锦璐. 领导科学. 2019(16)
[6]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发展趋势、国际经验与政策建议[J]. 徐金海,周蓉蓉. 国际贸易. 2019(06)
[7]数字经济发展对市场监管的挑战与应对——以“与数据相关行为”为核心的讨论[J]. 陈兵.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8]中美数字贸易博弈及我国对策[J]. 张茉楠,周念利. 宏观经济管理. 2019(07)
[9]论“竞争中立”[J]. 史际春,罗伟恒. 经贸法律评论. 2019(03)
[10]基于高质量发展的政府监管变革[J]. 和军,谢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19(02)
本文编号:355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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