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基金用于高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救助的经验借鉴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1-05-20 07:10
高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本质上是机构偿付能力问题,存款保险基金参与其流动性救助,可以有效弥补最后贷款人、财政救助的局限性。2008年危机后,国际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存款保险基金已实际参与到高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救助中,积累了较多实践经验。通过梳理国际上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做法,建议我国将流动性指标纳入问题投保机构界定的核心指标范围,尽快制定存款保险基金使用办法,丰富存款保险机构流动性救助措施,扩充基金补充来源,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文章来源】:金融经济. 2020,(10)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存款保险基金用于高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救助的必要性
(一)存款保险基金参与流动性救助是防范银行挤兑、维护金融稳健性的客观需要
(二)存款保险基金是传统流动性救助手段的必要补充
(三)存款保险基金用于高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救助具有独特优势
二、存款保险基金用于高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救助的主要经验
(一)救助依据
(二)救助原则
(三)救助措施
1. 提供财务援助
2. 上调存款保险保障限额
3. 提供临时流动性担保
4. 预先支付制度
(四)救助资金的保障措施
1. 救助资金应在市场稳定后及时退出
2. 防范道德风险,要求被救助对象承担相应义务
3. 扩充基金补充渠道,提高资金救助能力
三、对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用于流动性救助的启示
(一)将流动性指标纳入问题投保机构界定的核心指标范围
(二)细化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法,加强与风险处置机制的衔接
(三)进一步丰富存款保险机构流动性救助措施
(四)明确被救助机构对应义务,防范道德风险
(五)扩充基金补充来源,提高基金处置能力
本文编号:3197334
【文章来源】:金融经济. 2020,(10)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存款保险基金用于高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救助的必要性
(一)存款保险基金参与流动性救助是防范银行挤兑、维护金融稳健性的客观需要
(二)存款保险基金是传统流动性救助手段的必要补充
(三)存款保险基金用于高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救助具有独特优势
二、存款保险基金用于高风险金融机构流动性救助的主要经验
(一)救助依据
(二)救助原则
(三)救助措施
1. 提供财务援助
2. 上调存款保险保障限额
3. 提供临时流动性担保
4. 预先支付制度
(四)救助资金的保障措施
1. 救助资金应在市场稳定后及时退出
2. 防范道德风险,要求被救助对象承担相应义务
3. 扩充基金补充渠道,提高资金救助能力
三、对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用于流动性救助的启示
(一)将流动性指标纳入问题投保机构界定的核心指标范围
(二)细化存款保险基金使用方法,加强与风险处置机制的衔接
(三)进一步丰富存款保险机构流动性救助措施
(四)明确被救助机构对应义务,防范道德风险
(五)扩充基金补充来源,提高基金处置能力
本文编号:319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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